“互联网+”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新的产品和服务以火箭般的速度不断涌现,正如很多人还没听说有“租人软件”这回事,但是“闪电租人”“快来租我”“时间租赁”等等“租人软件”早已开始攻城略地、瓜分市场。既然效率本身就是“互联网+”经济的特征之一,谁有了效率谁就能够抢占市场先机,那么这也没有什么好奇怪的。
如果单纯从名称来看,“租人”也可以看做是“雇人”,就是通过这样的软件平台,让那些有空闲时间,可以给别人提供某种服务的人和需要这种服务的人联系起来,让双方以一个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各取所需,各有所得。但是说到各类“租人软件”所经营的业务内容,却不得不引起监管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的重视与警惕。
在各类“租人软件”,除了有人租赁陌生人的时间来帮自己修电脑,来陪自己购物、吃饭、喝咖啡、看电影之外,还有很多人则完全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租人”的幌子干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有媒体调查发现,“租人软件”上的出租者,绝大多数以年轻女性为主,而在10个出租自己的女性当中,就有4个提供高价性交易。
也就是说,所谓的“租人”,实际上就成了一种“卖身”,而这些“租人软件”客观上充当了一种“拉皮条”的角色,成了双方实现非法交易的一种渠道和平台,很显然,这是社会道德与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当年东莞“扫黄打非”的时候,有人戏称色情业首先实现了“互联网+”,“失足女”都转移到了微信上去招揽生意。但是现在看来,这些五花八门的“租人软件”平台的出现,让“互联网+色情”变得更直接、更赤裸。
仅仅呼吁“租人软件”的使用者守法守德、洁身自好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作为一种新的业态方式,政府监管部门一定要让自己的监管视线延伸到这些新的业态形式。不管是对于软件的开发和管理者,还是对于用户,都要纳入监管范畴,鼓励正常的社交和业务,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则要严厉打击、严惩不贷,以避免“租人软件”成为乌烟瘴气之地,藏污纳垢之所。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