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中,上海财经大学组织力量,对河南、甘肃、安徽、广东等21个省份537个村的养老状况进行调研。在分析上万个样本后,新近发布的《2014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显示,在一半以上的农村家庭出现空巢化、三成老人生活上需要得到照料的背景之下,仍有将近八成农村老人对自己目前的生活状况表示满意。(7月1日《中国青年报》)
当农村老人们流着眼泪说完“满意”,颤动的应该是整个社会的灵魂。人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这样的话语置于农村,显然丢失了市场。二元结构下的农村,忙忙碌碌的人们目光追逐着“下有的小”,停不下来,被忽略的“上有的老”反馈不只是社会的阵痛,而是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日渐稀释和陨落。
年轻人在现代化小区里头,老年人在破砖瓦房里头,宛若邮票、船票、坟墓和海峡式的乡愁,亲情被现实的藩篱阻断,然而有着乡愁般的绝缘,却少了温情与思念。活在两个世界里,农村老人总能找到“天经地义”式的安慰,历史观念的遗留、传统文化的延续、自我牺牲的乐意抑或孤独无奈的抗拒。噙着泪水的满意,与善意的谎言又有何异?无非是老人们秉持不给儿女添堵的理念,哪怕风吹日晒雨淋,那也是父母奉献的真谛。
其实,在这样的冲突世界里,道德似乎比法律更有约束力。东家长、李家短,街坊邻里的嬉笑杂谈或许能给小区里的年轻人更多启迪。但,不容置喙的事实是,指望道德压迫子女孝顺,那只可能是善良人的游戏,保障权益必须举起法律的武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出了法律上的顶层设计,当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即使是偏僻的农村,也不该成为法外之地。而其中第十六条白纸黑字明确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相较宽敞明亮的小区新房,结满蛛网的黑漆旧屋难道不就是法之所指“条件低劣的房屋”?
农村老人的权益被啃蚀,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是,法律如何打破成规照进农村的凌乱现实。两个层面的意见或许值得参考:一则,打通农村老人权益保护的梗阻,特别是农村空巢老人,当质朴与牺牲融于一身,老人们恐怕只能自我消化、自我宽容。农村基层组织、甚至党员干部应该学会洞察,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志愿者们到了显身手的时刻了。
二则,农村普法是个老旧课题,特别是对于基础文化层次低的老年群体。多一些身边事、摘一些浅显的语句、采一些生动的案例,老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应该一直老下去。“把情况向上反映”是真情的呼唤,更是一个值得道赞的复苏信号,哪怕带着些许情绪也应该积极鼓励。我们期待有一天,农村的老人们带着爽朗笑声的满意,那一刻,被啃蚀的权益也该痊愈。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