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不是“狂欢节”应是“权益节”

2015年06月02日 13:46   来源:中国江苏网   郭元鹏

  5月26号,在江苏淮安市涟水县的一个小区门口,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倒了一个12岁的小男孩。三轮车主随即将昏迷的男孩带离事发现场,当时大家都认为他是要将孩子送往医院……谁知狠心的车主竟把孩子抛弃在了几公里外的路边草丛。5月30日,当地的哥的姐纷纷自发捐款,并前往医院看望。

  (6月1日《新华报业网》)

  在六一儿童节前夕,看到这样的新闻,心情是复杂的。在自己的节日就要到来的时候,这位12岁的孩子却遭遇了如此悲催,他的儿童节也只能在医院度过了。当四处锣鼓喧天,彩旗飘舞的时候,成为“狂欢节”的儿童节,已在“丢根忘祖”了。

  在我们的眼睛里,看到的是儿童节的快乐、幸福、笑脸。孩子的节日,我们当然希望看到天真的笑脸。但是,我们似乎也早就忘记了儿童节是干啥的。

  为何设立国际儿童节?这是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中国和其他国家的代表愤怒地揭露了帝国主义分子和各国反动派残杀、毒害儿童的罪行。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它是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抚养权,为了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而设立的节日。

  了解了儿童节的由来,我们就会发现,儿童节的设立,主要的目的其实是维护孩子的权益。假如说,平时的时候,孩子的权益是被侵犯的,儿童节这天的锣鼓喧天还有多少意义?儿童节更应该是一个“权益节”。

  但是,眼下,侵犯儿童权益的事件,就犹如泡沫剧一样,没完没了。节前,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等职能部门都进行了一次商品的抽查。结果显示:儿童服装、儿童食品、儿童玩具都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当玩个玩具能因为毒素残留丢命的时候;当吃个零食吃成性早熟的时候;当穿个衣服能患上白血病的时候。儿童的权益在哪里?对于将黑手伸向孩子的商家,是不是也应该来一场严厉的惩罚?我们在六一这一天,又用沉甸甸的金钱购买了多少危害孩子身心健康的玩具、零食和衣服?

  这些还都是不起眼的侵害。当一个人撞晕了孩子,胆敢不送医院而丢在几里外的草丛中的时候,这样的人是不是应该按照“杀人未遂”的标准来惩处?当后妈打断了孩子胳臂,当后爹打断了孩子的大腿,当幼儿园的老师把孩子扔到垃圾筐里,当村里的老头用一块糖果性侵了孩子,当伯母因为大人矛盾挖了孩子眼睛。这也见证着孩子的权益已经被侵犯的遍体鳞伤了。我们缺的不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而是对法律的坚守。

  儿童节需要快乐飘飞。但是儿童节不是“狂欢节”应是“权益节”,岂能“丢根忘祖”?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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