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企业怒告食药局”警告谁?

2015年06月26日 10:27   来源:中国江苏网   胡建兵

  广西盛凯混凝土有限公司是钦州市灵山县的一家企业,工人在该企业食堂就餐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灵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盛凯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为由,对该企业罚款4万元。盛凯公司认为监管部门不追究源头反而对企业进行处罚,是本末倒置,因而将灵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6月25日中国新闻网)

  盛凯公司食堂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确实存在问题,但这不是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必然原因。因为,就算食堂有了《餐饮服务许可证》,也不可避免会买到不合格的食品。现在,有毒食品充斥市场让人谈“吃”色变,什么毒面粉、毒大米、毒方便面、毒猪肉、毒豆芽、毒水果……市场上的毒食品数不胜数。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不管是什么人,每天总得吃饭吧,不管是什么家庭,什么单位食堂都得采购食品吧,所以如果不从源头上解决有毒食品问题,就算食堂证照再齐全,能保证买不到有毒食品吗?

  盛凯公司食堂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药监局可以督促食堂尽快办理。但不能把这个食堂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与此次食物中毒事件绞在一起,混为一谈。公司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是公司不是故意制造的,更是不想发生的。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讲,公司是最大的受害者。而食药监局不去从源头上处罚制造有毒食品的商家,不去保护企业的权益,反而对受害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说轻一点是本末倒置,搞错了对象,说重一点就是包庇和纵容制造有毒食品的商家,是为自己的工作失职推卸责任。

  近几年,“问题奶粉”“苏丹红”“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陆续被媒体曝光,各种添加剂、保鲜剂、增白剂引发的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也频频出现,使老百姓对食品安全高度关注。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唯利是图,置法律、道德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肆无忌惮地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而且手段不断翻新。而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案件不断发生。而一些食药监部门平时“不作为”“乱作为”总是等到事情发生后,才拿出“棍子”乱打一通。就像本案中处罚这个企业一样,看起来处罚十分严厉,实际上是打错了对象,最后的结果可能使不良食品加工企业更加得意忘形、肆无忌惮。

  因此,作为受害方的企业发生中毒事故,被罚后怒告食药监局,这是他们对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忧虑发出的无奈的呐喊。这种呐喊不仅是代表广大民众喊的,更是喊给食药监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听的。但愿有关部门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尽最大的努力从源头上把控食品安全关。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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