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牵头“过桥贷款”的案例在近期集中爆发。最近爆出消息,兴业银行前员工充当资金掮客,给多名客户撮合“过桥贷款”,金额高达数十亿元,之后该员工卷款消失。银行贷款流程障碍催生过桥贷,银行为减不良率普遍“默许”。(6月17日《新京报》)
对欠贷客户而言,过桥贷款是一个普遍难以回避而又不得不获得帮助的事情。如今,银行发放贷款时,不是按照借款人的资金周转特点及回笼期,与借款人约定还款时间,而是直接核定一个借款归还时间。这样,借款人如果没有资金按时还贷,贷款到期前,就只能借助于过桥贷款,“拆东墙补西墙”。由于比借款人掌握的资金信息更多一些,出现银行员工“两边做好人,自己拿好处”的情况,就不难想象了。
然而,在过桥贷款的支撑下,借款人的资金状态被掩盖了;在不可抗拒和逆转的银行贷款流程下形成的过桥贷款,也掩盖了银行贷款的不良率与风险。银行削减贷款不良,依靠过桥贷当然不是长久之计。提高银行贷款质量,需要在贷款发放时严格把关,审查借款人的资质及其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实行风险控制前置,而不是在贷款到期前“草船借箭”。
过桥贷款成为银行职员牟利的途径,与银行利己主义的风险防御心理有关。对银行职员从过桥贷款中牟利,不是如有人所说的那样可以不管。银监会颁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规定,银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银行不知道职员充当资金掮客,应尽提醒预防义务,知道职员从中获利,应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