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村镇居民因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问题,在银行信用系统上了“黑名单”。报载,近日,有记者接到多位湖南居民的反映,称遭遇到了这一问题。记者采访发现,有些村民是在自己未知的情况下,被一些人伙同银行工作人员盗用身份信息贷款;有些则是基层政府,使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身份信息贷款。在这些案例中,有些已经查明解决,有些则一直悬而未决。
在一些地方,不经本人同意或者本人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关人员、企业,尤其是一些镇政府,拿着个人的身份证等证件冒名贷到大额款项,破坏信贷秩序。而且还到期不还,让被冒名人蒙受不白个人信用之冤。“冒名贷款不还”之所以爆发,一个关键因素就是被冒名者上了银行个人信用黑名单无法贷款、办卡时被发现。
既然被冒名者被最终证明是被诬陷的、信用没问题,冒名借款不还的失信问题就更严重,更应该把这些人(法人、责任人)录入个人信用黑名单。而且,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虚假贷款,数额巨大,到期不还,更是错上加错,已经有金融诈骗的嫌疑了,应该被及时追究刑事责任了。
此外,镇政府“冒名贷款不还”,破坏的除了金融贷款秩序外,恐怕更重要的还有地方政府的信用。除了应该像社会其他主体一样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等责任外,相关责任人恐怕还应该承受政治、组织等纪律责任。
当然,“冒名贷款”之所以能够轻易屡屡得逞,也说明了在相关贷款手续的监管、制度的建设上还存在问题,亟待有关方面做深入的检讨和纠正。
对待“冒名贷款不还”,着力恢复被冒名者的信用,当然非常必要,但这绝不是所有问题解决的终点,而只是解决相关问题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该追责的追责,该判刑的判刑,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同时也要针对可能暴露出来的银信等制度监管漏洞,及时检讨和补漏。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冒名贷款不还”的现象不再继续存在或再发生。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