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朱慧卿
陕西省救灾中心综合楼位于西安市的北二环,当初是民政部门为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而要求建设的救灾项目,但如今大半部分变成了酒店。不仅如此,本应属于这一项目的部分土地也被占用了,建成了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并以每平方米均价2500元的价格销售给了陕西省民政厅的机关干部。(6月15日《华商报》)
在自然灾害面前,仅靠个人的力量抗争,很多情况下是力不从心的,这时就得依靠集体自救与政府救济。因此,政府调拨的救灾资金对缺衣少食的灾民来说,无疑是“救命钱”,也是灾难无情政府有情的表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今陕西省救灾中心综合楼却变身为酒店和经适房,尽管打着各种各样的旗号,但其实质是将公共利益部门化,这种连“救命钱”都敢挪用的妄行,叫人吃惊。
按规定,救灾款应专款专用,并重点用于灾情严重地区自己无法克服生活困难的灾民,不得平均分配和发放,更不得挪用、截留或侵占,违者将受到严厉惩处。比如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陕西省民政部门无视“高压线”,挪用三笔专项资金近9000万元,足见其用权的任性程度。
从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出“陕西省救灾中心综合楼”变形的“大手笔”。比如,救灾中心项目部分土地被陕西省民政厅以解决救灾中心职工住房的名义,建设起了所谓的经济适用房,每套面积最大达201平方米,远远超出陕西省明文规定的“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再比如,使用6000万元福彩公益金建成的荣军养老服务中心没有一名荣誉军人,使用社会募捐资金、扶贫周转金近3000万元建成的仓储中心也从未发挥过国家民政部门指定功能。不仅如此,眼下这栋大楼除了有近百名民政人员办公外,大部分变成了一家对外营业的星级酒店。
客观而言,作为公共设施的省级救灾中心,如此巨大的变形显然并非易事,因为涉及规划设计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建设资金的调拨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均须经过严格的考核与审批。因此,救灾资金被轻易挪用、救灾项目被随意改变用途,说明根本原因在于外部监管的严重缺位。
救灾中心综合楼沦为职工经适房+酒店+办公室,丝毫看不到其救灾功能的影儿,这既损伤了民政部门的美誉度和公信力,更损害到百姓的利益和权益。要堵住这个漏洞,关键要织密制度的笼子。首先要坚决捍卫专款专用原则,确保救灾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其次是必须加强监管严格问责,给“高压线”通上“高压电”,彻底斩断挪用侵吞救灾款的黑手。如此,方能将救灾款真正用在“刀刃”上。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