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晚,央视《焦点访谈》以“变形的救灾工程”为题报道了陕西省救灾中心综合楼大半部分变酒店,救灾项目部分土地建起了职工“经适房”。5月份,陕西省委巡视组向陕西省民政厅反馈专项巡视情况时指出:陕西省民政厅擅自在筹建救灾中心项目中,修建经济适用房,救灾中心建设中存在改变项目建设用途,违规挪用资金8967.64万元,国有资产损失严重。陕西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财务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财务制度。(6月15日《华商报》)
陕西省民政厅挪用巨额救灾资金,以修建救灾中心的名义修建所谓的“经适房”,并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这些大面积“经适房”按官阶、资历分配给干部职工。这不仅是违规行为,更是赤裸裸的权力分肥。在我看来,对于这样的权力自肥行为,不仅要积极整改,该收回的收回,该交钱的交钱,该问责的问责。如果有人借此中饱私囊,触犯国家法律,还要依法启动司法程序。
放眼望去,不仅数年前的陕西省民政厅挪用公帑给干部职工修建安乐窝。从山西忻州限价房成为公务员福利房,陕西眉县经适房小区变成公务员福利房,郑州仅1/3经适房供市民公开选购其余流入“暗渠”,青岛各级机关向公务员违规分房“福利房”,深圳海关过百平方米的房子购买时只需20—60万元,而今却公然以450万的价格叫卖,十堰和昌国际城以低于市场价50%的价格大规模向公务员出售,到河源经适房专供市直公务员,公务员占有保障房项目几乎成了新闻“牛皮癣“。问题是,动用公共资金建设的保障房被公务员鸠占鹊巢,老百姓的住房尊严何处安放?
在房价高企的当下,普通民众怨声载道,对价格相对低廉的保障房充满期待。原本是保障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的保障房,变成了民政厅干部职工的“官适房”,民政部门扶危济困的工作职能体现在哪里?
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对黎民百姓来讲,福利分房是一个历史名词。国家有关部门早已明令禁止党政机关集资建房,更不准搞福利分房。但是,公务员反其道而行之,低价独享大面积的经适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变种。公务员权力福利如此雷人,让人纠结。针对公务员福利分房卷土重来的问题,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曾一针见血指出:公务员住房保障不应当享受“超国民待遇”。公务员独享住房超国民待遇,只会让老百姓望房兴叹,离居住尊严渐行渐远。
尽管公众舆论对公务员低价购房特权不理解,对各种福利分房现象意见很大。但是“你反对你的”、“我分我的”。由于没有外部监督机制跟进,公务员购房特权还在继续蔓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公务员福利分房多是走的保障房程序。经适房成“官适房”让老百姓情何以堪?
公务员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有权违规变更土地用途,把救灾中心操作成经适房,并低价配置给公务员,那么由谁来给其他行业提供住房保障呢?其他行业不说享受大额住房补贴与实物住房近乎天方夜谭,普通民众花光几代人的积蓄也付不起房子的首付款。
再说,公务员真的很穷吗?如果公务员很穷,为何那么人(包括高薪白领)报考公务员?且不说公务员完备的福利系统与稳定的工作环境足以让人羡慕。公务员再独享住房特权,实际上是在给“公务员热”火上浇油。
古语云:不患寡而患不均。本该维护穷人居住尊严的保障房政策,结果成了公务员权力自肥的道具。这恐怕只能用“权力通吃”来解释。公务员把本属于低收入群众的保障房变成自己的福利房,正是对损所不足而奉所有余“马太效应”的诠释。
虽然社会分工千差万别,公务员与普通民众的贫富差别不可能根本消失。但是,从政策上引导社会公平,应成为导向。民政厅救灾中心项目演变成“官适房”,实际上是在传递错误的分配导向,撕裂社会公平。拿出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杜绝各种形式的福利分房,缝合那道不断开裂的社会公平伤口。民众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