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中央救灾资金“不受灾”?

2016年07月27日 07:57   来源:红网   王卫锋

  7月26日,民政部召开2016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救灾司副司长杨晓东介绍,今年灾情明显偏重,各类灾害已造成全国1.37亿人次受灾,民政部财政部已下拨16.71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7月26日 《新京报》)

  根据新华社记者从民政部获悉,截至7月26日9时,各类灾害已造成全国1.37亿人次受灾,1074人死亡,270人失踪,624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40万间房屋倒塌,225万间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983亿元。与近年同期相比,灾情明显偏重。其中,6月以来灾情发展尤为迅速,其灾害来势猛、强度大,洪涝、风雹、台风和地质灾害造成833人死亡、233人失踪,占今年以来全国因灾死亡失踪人口总数的8成以上,为2011年以来同期最高值,较同期均值增长近1倍,损失之惨重触目惊心。

  正是针对当前严重的灾情,民政部和财政部已及时下拨了16.71亿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等四个用途。如何让这笔庞大的救灾巨款能及时足额平安地抵达灾民手中,值得高度关注。

  笔者以为,要切实保证中央救灾资金“不受灾”,其一,要严格落实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同时纪委应及时协同跟进。救灾资金对灾民而言是“救命钱”,而对不少目无法纪之人却是“唐僧肉”。在救灾资金接收和发放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被挤占挪用等风险。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审计署在对救灾款物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就审计出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的情况,2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样,在当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的背景下,对任何在此次中央救灾资金下放流动过程中“打算盘”“做手脚”的行为都应采取“零容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从重从严从快处置一起。

  其二,要从源头上规范救灾资金的使用。在救灾资金使用时,要严格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救灾款“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由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张榜公布、村委上报、乡镇批准的救灾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即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同时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情况,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建立灾民救助台帐,完善救助标准,款物的分配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对重灾户、特困户、五保户等的重点救助。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应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一卡(折)通”发放。对任何没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标准程序,导致救灾资金在“最后一公里”少斤两,摸错门,走歪路等情形,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此次中央发放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对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各级组织和部门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必须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切实保证资金“不受灾”,顺利平安地抵达灾民手中。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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