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定价权下放 理应产生正效应(图)

2015年06月11日 07:49   来源:长沙晚报   然玉

漫画/朱慧卿

  近日,江苏一所大学8名应届毕业生参加完学校组织的毕业典礼后,相约到山东泰安爬泰山,晚上酒后在宾馆打起牌来。大家约定“炸金花”一块钱一把,但因声音过大影响了隔壁客人,被报了警,接到举报的民警将8人抓获。根据相关规定,8人的赌博行为属于从重情节,警方依法做出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6月10日《法制晚报》)

  9日,国家发改委表示下放教材和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的定价项目包括教材价格,即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印一本书需多少纸张)基准价及零售价格,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6月10日《长沙晚报》) 

  众所周知,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教材采购统一由公共财政埋单。这意味着,无论师生还是家长,对教材价格往往都缺乏关注度。基本可以预见,定价权下移或将引起的价格变动,更多将被财政消化,而不至于激起明显的民间市场反弹……由于人数众多的终端使用者缺乏介入价格博弈的机会,缺乏参与价格监督的动力,中小学教材定价项目的改革,难免缺乏进一步透明化、市场化的可能。

  针对中小学教材经营的有限改革,到底会走向何方?理想状态下,定价权的下移,将有利于各地结合具体实际,来灵活制定一个合理价格。但所谓“合理价格”,到底会更高还是更低,到底会增加还是减少财政开支,则难说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每每谈及教材价格,我们总是称之为“定价”而非“议价”。这无疑在表明,价格主管和出版行政部门,主导了整个定价过程,而出版社等产销机构只能“接受定价”。这样的格局,当真合理吗?

  行政化的价格管制,往往会衍生种种并发症。比如说,暗箱操作的利益合谋:当“定价权”成为有关部门的一项职权,它便很有可能被厂商一方公关、收买。在教材经营领域,由来已久的地域化区隔,以及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共同造成了熟人交易、暗室交易等情形盛行。公开招投标的普遍缺失,使得教材采购在很多时候,可能会存在暗地勾兑的风险。在此背景下,为少数部门所掌握的“定价过程”,难免引来质疑。

  教材定价权的下移,理应产生某些正效应。只不过,目前的采购模式还要升级,定价过程不能封闭,这一正效应才能得到保证。要知道,在特定区域,占据教材市场的也就那几家出版社。这种熟络的、稳定的默契关系,极可能让充分的议价、竞价变得难以实现。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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