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反垄断不应止于放开定价权

2014年08月18日 07:11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洪乐风

  有了放开定价权的第一步,还得有引入社会资本的第二步。步步惊心,最终逼近的,是竞争性领域的全面放开。

  反垄断又见新招。中国政府网15日公布,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放开网间互联协议和电信资费定价的限制。有解读称,这意味着电信资费定价正式松绑,为用户带来强烈的降价预期。的确,从原有的“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改为唯一的“市场调节价”,将定价权交还企业手中,是电信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

  但是,政府放开定价权,并不一定转化为民众的降价红利,最终还得看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国内电信业“三家分晋”的格局下,垄断地位的滥用与垄断定价的蛮横,民众都已不是第一回见识了。特别是2G到3G再到4G的技术突飞猛进,在成本快速下降的趋势下,资费价格依旧高企,服务体验依旧不如意,假带宽、流量不能下月结转等司空见惯。因此,在权力与垄断并行的格局中,能指望几分企业的“慈善心”来施舍?打破垄断之说,实待商榷。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增加竞争,是打破垄断、改善服务的华山一条路。有了放开定价权的第一步,还得有引入社会资本的第二步。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如火如荼,难度不必多言,而混合本身也需注意。其实,混合改变的更多在决策与分配的机制,解决的是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之间的利益切割,并不必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降价、提质。因为,资本与资本也可能形成新的合谋。

  所以,要害还在竞争,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要求,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推进“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行至今日,实在没有什么理由不打破电信业的“三分天下”了,既不是关乎国计民生的“独苗苗”,又不是类似自然垄断的“没办法”,恐怕连最保守者都无力反对。

  平等,是法治的精髓,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反垄断法》实施六周年之际,民众看到了对外企频频挥出的大棒。法律面前,不分中外、不分产业、不分国企民企,谁敢挑战法治的权威,谁敢挑衅社会的公益,终将受到正义之剑的严惩。

  改革未有穷期,改革步步惊心,最终逼近的,将是竞争性领域的全面放开。依法放权于市场,放权于更多的竞争主体,让民众享受竞争带来的“指尖体验”,竞争生成的合理价格,竞争激发的生机与活力,这是我们共同的期待。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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