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整治存款失踪新规有利金融安全

2015年06月08日 09:28   来源:中国网   莫开伟

  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时录音录像;并加强营业场所和员工行为管理。

  客观地看,近两年银行存款“失踪案”呈上升趋势,且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对此,银监会出台《通知》,具有较强现实针对性,竖立了一道存款安全“栅栏”:首先,切中了存款失踪案要害。梳理近两年存款失踪案,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取证难,受害者(存款被盗方)举证难,给案件定性带来不确定性。而《通知》要求银行在办理或销售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时,应完整客观、清晰可辨地记录业务或产品介绍、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重点环节的录音录像。这样保证了“存款”全程信息真实可靠,既能堵塞犯罪分子钻空子,又能确保案件发生后“有案可稽”,为依法处理提供准确依据。再次,增强了责任约束力。

  近两年“存款失踪”案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由于证据链缺失及责任约束机制不健全,案件发生之后,涉事银行为推卸失职失察及赔偿之责,不是主动查案挽回储户损失,而往往采取将工作人员开除了事的拙劣手段,企图撇清关系,引发社会广泛质疑和诟病。而《通知》要求银行“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意味着银行有义务对网点进行清场,保持银行营业场所秩序,应制定完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制度,不能再简单开除涉事员工了事,表明涉事银行今后再发生类似案件,没有任何推三阻四的理由,应承担赔偿之责。

  再次,能督促银行落实和完善案防内控体系。“存款失踪”既有银行员工个人素质问题,更有银行内控机制不完善和落实不到位之责。过往,银行在办理代销理财产品权限管理上过松过乱,对机构没有实行名单制管理以及对产品信息缺乏公开,尤其对个人信息管理不严。此外,业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柜面业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而《通知》要求银行上收管理权限、实行名单制管理和代销产品信息公开,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构筑业务管理、风险合规及审计监督“三道防线”,搞好开户、资金汇划、对账、印章凭证管理及账户监控等五个柜面操作,等于筑牢了一道防范“存款失踪”的坚固防线。

  然而,银监会出台《通知》虽令人欣慰,但“千呼万唤始出面”的迟缓回应之策,让人有点遗憾,且依然难解民众心中纠结,这场爱何不早点到来?试想,如果《通知》早几年出台,在银行尚未发生这类案件,或一、两年前银行刚发生这类案件时就出台,民众会对银监会评价更高、质疑之声更少。同时,也可增强对银行约束力,提高银行案防责任意识,不至于使“存款失踪”案呈高发之势,更不至于使民众遭受如此之大的经济损害和精神伤害,银行社会形象和声誉也不会大幅下降。而窥探其中原因,不外乎两方面:一是监管当局重视不够难辞其咎。总认为“存款失踪”案是商业银行自己的事,没有纳入监管追责内容,反映迟缓,没有倾注足够监管精力。二是监管当局本位主义作崇。总觉得“存款失踪”是银行系统不光彩的事,严厉处罚不仅自己脸上无光,且也会引起商业银行不满,存在“睁只眼闭只眼”倾向。

  对此,笔者认为监管当局今后在对银行经营活动监管政策制定上,应具超前意识,不能总落在问题后面,充当“马后炮”角色;且积极、快捷回应民众关切,对银行发生问题不回避、不护短,把民众利益放在首位,采取严厉惩罚措施,不仅能有效杜绝更多案件发生,还能获得民众更多点赞!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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