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不出亡父310元存款,究竟是谁的错?

2015年05月12日 07:19   来源:红网   柏文学

  2000年,父亲和继母离异后,成都市民周女士的家中只有父亲周军(化名)和自己。上个月,70多岁的父亲去世,留下总共只有310元存款的存折。银行告诉她,要把这一笔存款取出来,她需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这需要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5月11日《华西都市报》)

  《华西都市报》的标题《女子为取亡父310元存款需证明离世爷爷奶奶已故》,颇有牵强附会新闻热点之嫌。因为李克强总理刚刚批评,证明“你妈是你妈”是天大的笑话。其实,周女士取不出亡父310元存款的焦点,不单纯是“需证明离世爷爷奶奶已故”,而是“需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这就“需要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

  为了开具这个《继承权公证书》,周女士必须要出示父亲的婚姻状况材料,她不但要证明父亲周军没有非婚生子女,还要证明已经去世30多年的爷爷奶奶已经去世。在社区、街道办、派出所、民政局、父亲生前的工作单位、公证处等七八个地方,来回奔波了整整一个多星期后,周女士被告知,开具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的费用需要200-400元。更让周女士无奈的是,因为缺少证明材料,公证处表示不能开具《继承公证书》,也就无法取出这310元存款。

  随后周女士去多家银行,银行工作人员都提出了上述要求。而且,此类家属取不出亡故者银行存款的新闻早有多起,网上可以搜索到,这里不必复述。可见“肠梗阻”不在银行工作人员身上。不难设想,银行工作人员肯定是按照某个规定来处理的。果然,5月10日下午记者陪同周女士再次来到银行,这次银行拒绝后出示了一份文件,即特殊情况办理挂失业务的规定,其中有一条要求,账户所有人死亡、财产继承人需要挂失、取款明确规定:账户所有人的财产继承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财产继承证明文件正本(公正机构依法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或者法院判决书鉴定书、裁定书)办理挂失、取款。

  但是,这个文件或规定的名称是什么?是哪个部门机构颁发了这份文件?记者没有进一步查明并且报道出来。笔者浏览了《中国人民银行存款章程》,并没发现账户所有人死亡后财产继承人如何如何才能挂失取款的这一上述要求。有哪位法律专家可以告诉我们,储户与银行的法律关系,除了《合同法》和《存款章程》还有什么?其他的规定包括“特殊情况办理挂失业务的规定”之合法性如何鉴别?我想问,银行出示的那份规定,有什么理由要求周女士“证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并“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周女士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还不够吗?如有其他继承人主张权利,银行不可以让其去法院吗?

  至少,这后一种办法可以大大减少储户的麻烦。因为证明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要比证明是“合法继承人”难得多,甚至无法证明。而周女士作为“合法继承人”同时又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的情况并不少见。银行出具的那份“规定”,仅仅是让银行不受其他合法继承人纠缠的麻烦。完全是站在银行的立场上,过度伸张银行的权益,过度加大了储户的麻烦。现在解决问题的思路很清晰,银行需要公开那份“规定”,那份“规定”的主体需要解释这份规定的合法性,存款章程需要与时俱进,同时银行需要寻求一种办法,既能维护自身根本利益,又能合情合理地让“周女士”方便取走应当属于她亡父遗留的310元存款。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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