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国资委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增收节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效益下降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必须下降。据了解,今年2月9日,国资委就曾发布通知称,若央企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同口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京华时报》6月4日报道)
央企效益下降,工资总额不能增长,做出这样的决定堪称明智之举。相当一个时期以来,央企的“好工资”、高福利令人鲜艳不已,就业时很多人以到央企工作为荣,某种程度上讲,央企成了社会语境下“羡慕嫉妒恨”的代名词。
央企依仗着资源优势和垄断地位,在为社会积累一定财富的同时,也在享受着好工资、高福利的快感,央企一个普通员工年薪十几万早已经不是啥新闻。若央企经济效益十分可观,适当地提高工资和福利无可厚非,毕竟体现了“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但是若经济效益下滑的情势下,央企的“好工资”依旧“我自岿然不动”,于情于理于法都有点说不过去。仅仅因为你是央企就可以无休止地独享社会财富,凭啥?
央企作为国有企业,工资也好,奖金福利也好,理当受到制约,怎能“一劳永逸,旱涝保收”?经济效益好时可以适当地提高工资,多发福利,经济效益不好时必须“忍痛割爱”,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社会分配的公平原则。这些年有些央企的负责人年薪上百万,甚至几百万,有的出现了严重亏损,工资奖金丝毫不受影响,这样做公平吗?
其实,作为央企理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企业面临困境,应该在革新、挖潜节约成本上下功夫,不能因为是央企而任凭效益下滑,我的工资“不能动”,这对其他企业来讲显得极不公平,对每个公民来讲也显得极不公平。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优化资源配置,对那些长期经济效益不好的央企,就应该让他们经受市场的检阅,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该破产的破产,该重组的重组,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市场经济优化配置的要求。要知道,央企再大也是企业,他们不能像机关事业单位那样永远“旱涝保收”,这不符合市场法则。
这次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增收节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效益下降的央企工资总额必须下降,这是一个积极信号,它昭示人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没有“大锅饭”、“铁饭碗”,央企的“唯我独尊”、“唯我独大”正在受到社会公平巨浪的冲击,国资委的这一做法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契合了民意,理当为之叫好!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