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到手工资160元有违法律和良知

2016年07月20日 07:34   来源:京华时报   欧阳晨雨

  一般情况下,这些“量化工作”能为员工顺利完成,而不能成为企业随意拿起的“大棒”,更不能连带突破最低工资标准的底线。

  对毕业后求职,大学生的憧憬总是美好的,但现实有时却很残酷。比如,在这个毕业求职季,长春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雪,在网上应聘了一家娱乐传媒公司,顺利上岗工作一个月后,终于盼来了第一笔工资。然而,令她意外的是,这笔薪水只有160.25元。对此,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辩称,“她没能带来效益”。

  或许,从公司的角度看,这笔工资是“合理”的,但要将这张工资单摆在员工面前,并公之于众,还是需要些底气的。毕竟,能不能“过关”,不是以自己的单方说辞为准,而要以法律为准。我们不妨拿出法律“对对表”,便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需要厘清的,便是基础工资标准的合法性问题。小雪与长春市麦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员工试用期合同》,合同标明第一个月基础工资是1750元,即约定工资的70%。而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显然,该合同的标准低了10%,并不符合法律要求。

  再来看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480元,如果按该公司给出的薪酬,并不低于这个数字。问题是,作为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之后,必须得到的劳动报酬。由是观之,小雪实际到手的160.25元与这1480元,差距太过悬殊。在该公司眼里,还有没有《最低工资规定》?这可是13年前就颁发的部门规章。

  诚然,为增强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效益,在劳资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可就绩效条件作出规定,但“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应限定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这些“量化工作”能为员工顺利完成,而不能成为企业随意拿起的“大棒”,更不能连带突破最低工资标准的底线。

  其实,就算没有这些法规框框,公司也该有最基本的良知。160.25元在今天,能买几份便当,又能抵扣多少房租?或许,在一些人看来,这些应届毕业生过于青涩,不用白不用。问题是,谁不是从职场小白做起?谁又不是从懵懂到老练?难道他们工作一个月,就该认了这可怜的160.25元和那句“她没能带来效益”?

  让任何人都能享受公平合理的劳动报酬,是联合国《人权宣言》、也是《宪法》的重要精神。作为企业,追求效益无可厚非,但前提和基础,一定是遵守法律,并保有一份社会良知。法律是底线,守护着最低标准;良知是高度,立起了社会标尺。依法善待员工,也包括新入职员工,既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企业的社会义务。

(责任编辑:范戴芫)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