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一儿童节的早上,河南信阳联合调查组公布13岁少年王志强被“活活饿死,尸体成干尸”事件的调查结果。整个事件过程中,信阳市救助站等多环节出问题,救助站站长等18名失职工作人员受处分:2人撤职,1人辞退,其他人受记过或警告等处分。
从大河报报道的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情况中可见,造成惊心动魄的“干尸男童案”主要有五个原因:一是救助站在接收、托养、治疗等环节存在没有采集指纹、没有及时安排送医和发布寻亲公告;二是公安在接到失踪报警后,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也没有向辖区派出所通报警情;三是派出所在找到王志强后,没有对他采血和信息比对,也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他在派出所滞留24小时,而是直接将他送往救助站;四是信阳市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民警询问市区内有无失踪人员情况时,接警员在没有查看处警记录的情况下,直接回答不知道;五是在王志强第二次入院 时,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对他进行必要检查和有效治疗。
对找不到家的患病少年,救助站采集指纹,派出所录入相关信息并发布寻人公告,110查看处警记录,医院做检查治疗……这些都是最起码的操作规程,但所有的相关方都没有严格遵守这些规程。他们的失职行为,最后导致一个活生生的少年变成“干尸”!
从救助站、公安局到医院,在处置失踪少年时,他们似乎都没有完全失职,又都没有完全尽责,都只做了部分工作,都留下了部分遗漏。我们不难想象,只要有一个机构做足功课,就能防止悲剧的发生。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许多灾难性事件往往都是由点点滴滴的失误合成的。正因为是诸多失误合成的,处于每个环节中的办事人员都看不到危机的叠加,都欠缺必要的警觉。哪怕是面对一个生命,只要不遇到即刻到来的大灾大难,他们就不会真正用心对待。
而救助站每天要面对众多需要救助的人,公安每天要接收众多的报案,医院每天要接诊众多的病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工作者的职业态度很容易被这个“众多”所磨损,就会把所有的来者当作例行之事,就不会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就不可能产生切身的感受。
当工作人员进入“例行”状态时,他们就可能省略工作中他们认为无碍大局的一些过程或细节。但被省略的过程或细节尽管看起来微不足道,却可能像一台机器中少了一颗螺丝一样而酿成大祸。尤其是在生产和工作的流水线上,每个人的一点小疏忽都可能累积成整体的大崩溃。
缺失职业精神问题已广泛存在于我们社会的各行各业之中,这个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只是表现为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低劣而较少引人注目。但“干尸男童案”却以震撼人心的方式暴露了某些国家公务人员的职业精神的匮乏,这种匮乏构成了对13岁少年的“慢性杀害”。
看到河南信阳对失职者的处分,许多网友认为这些处分不痛不痒,不足以匹配失去少年生命的巨痛。然而在一个事件链条上由于众人缺乏职业精神而造成的过失伤害,与单个人的严重渎职又有所不同,法律很难将这种部分失职者入罪,这就是社会面临的追责尴尬。
然而,如果因为轻微处罚而不能唤醒起码的职业精神,那么类似的过失伤害还将持续发生。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