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政部门挪用“救命钱”保障了谁

2015年05月29日 07:31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丁永勋

  救灾中心建设的钱,必须专款专用,擅自挪作他用,就不仅是违规,而且是严重的腐败行为,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挪用救灾中心建设资金,拍板的领导该负何责任?

  陕西省委巡视组在2015年第一轮巡视中发现,陕西省民政部门在“陕西省救灾中心”建设中存在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违规挪用资金8967.64万元;同时还存在擅自在筹建“救灾中心项目”中修建“经济适用房项目”,厅级领导干部住房面积超标等问题。

  在这种几乎是标准格式的新闻报道中,公众读出了事关民生和公平正义的大问题。民政部门是干什么的?抢险救灾、扶危济困、管理公益,都是跟民生和弱势群体关系最密切的事务,提供的是最基础的公共服务。

  救灾中心项目,更是救命的民生项目,虽然平时用不上,但如果关键时候不顶用,就会影响到很多人的生命安全。而在基本民生方面,我们的欠账还很多,民生基础设施还很薄弱,应急救灾、养老助残、困难群体供养,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民政部门也被认为是任务最重、最缺钱的部门之一。但是,如果民政部门连公众的“救命钱”都敢挪用,还怎么好意思喊缺钱,民众怎么还能放心地把钱交给它支配?

  而且,救灾中心建设的钱,每一分都来自公共财政,必须专款专用,擅自挪作他用,就不仅是违规,而且是严重的腐败行为,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挪用救灾中心建设资金,不太可能是个人行为,拍板的领导该负何责任?对此,审计、检察等部门应该及时介入,一查到底。

  陕西省民政厅擅自在筹建救灾中心项目中,修建“经济适用房项目”,这或许可以解释挪用资金的去向。那么,民政厅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是住房保障的民生项目吗?众所周知,一些部门建设的所谓“经济适用房”,并不是面向社会上买不起房的困难群众,而是作为一种福利,定向供应本系统内的人。山西民政厅还存在厅级领导干部住房面积超标等问题,这与所谓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是否有关?民众的救命钱,会不会优先保障了个别领导和自己人?

  在现代服务型政府中,民政这类部门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民政部门出现严重违规违法问题,绝不仅是作风问题,还直接影响民生举措的落实,关系到政府和公共部门的形象,对此纪检、审计、司法等部门应予以足够重视。

(责任编辑:周姗姗)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