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限号”:好初衷但不是好方法

2015年07月10日 07:23   来源:西安晚报   李英锋

  日前,陆续有广州市民报料,想在天河区办理离婚,至少要等一个月。想在海珠区办理离婚,也要等上半个月。莫非近期离婚率连年飙升,民政部门悄悄对离婚登记“限号”?7月8日,记者登录广州市婚姻登记网上服务系统的离婚登记预约网页查询发现,天河区离婚登记本月已经约满,如预约,最快要到8月9日才能办理离婚;海珠区除本月23日外,全部约满;白云区本月约满,越秀区本月内已有多天约满。(7月9日《广州日报》)

  又见“离婚限号”,又引舆论争议。对于离婚登记“限号”,民政部门虽然有“人手严重不足”的无奈,也有遏制离婚冲动、降低离婚率的初衷,但“离婚限号”存在的法理障碍和情理障碍依然让人担忧。

  和结婚自由一样,离婚也是自由的,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既然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也就说明夫妻双方已经就离婚达成了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民政部门推出的“离婚限号”措施实际上起到了一定的卡限效果,不论民政部门的初衷是什么,“离婚限号”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都是对离婚自由权的一种妨碍。

  限号大都适用于供小于求的稀少资源的分配,比如,保障房限号、车牌限号,而离婚登记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服务资源在理论上是不应该限量的,只要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能够提供,就应该提供给申请者。显然,“离婚限号”违背了离婚登记服务的公共属性。

  “离婚限号”也难以踩住离婚率的刹车,难以限住离婚率。对于在气头上申请离婚的夫妻,“离婚限号”的挽救功能很不科学,很不靠谱,很不稳定,因为,限号并不具备教育功能以及初步甄别功能,并不区分申请者的具体情况,而是简单粗放地限号。了解限号措施的申请者可以提前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对于那些在限号临界点的人而言,是“中号”还是被“限号”具有偶然性,有些盲目冲动的离婚申请者很可能会“幸运”地在较短时间内获得“离婚号”,进而离婚成功。同时,对于很多铁了心要离婚的夫妻,“限号”起不了太大的挽救作用,充其量只能让他们晚离几天,会增加他们的不便,甚至会激发他们的怨气,延长他们的痛苦。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尽管离婚是自由的,但从情感上来说,谁也不愿意看到一个家庭的解体。前段时间,民政部发布《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登记363.7万对。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7月5日《新京报》)高企的离婚率不仅是家庭问题,也是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共同反思,共同解决。从这一角度审视,民政部门意欲挽救盲目离婚家庭、降低离婚率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但方法欠妥当。民政部门离婚限号不如增加离婚服务——通过开设免费的婚姻教育课堂、推行“试离婚”、设置离婚冷静期、对离婚申请者进行善意提示(如告知申请者不要因一时生气而离婚,劝他们三思后行,让他们想清楚离婚可能对双方以及孩子造成的危害)、在离婚登记地点设立相关“后果提示牌”、在法律允许的时间范围内适当延长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限等措施向一些离婚申请者提供帮助,这些措施都是合理的,也是行之有效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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