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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温情判决”是否最合适?离婚判决更需理性

2016年06月27日 10:28   来源:华声在线   刘葭露

  南京一对夫妻分居多年,丈夫起诉到玄武法院要离婚。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近日,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将判决书公布出来。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判决书不仅从冰冷的法理上判决,还从情理方面,劝夫妻俩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亲要见面,爱要用心。相爱一辈子,争吵一辈子,忍耐一辈子,这就是夫妻。”有网友称它为“最温情判决书”。(6月25日《现代快报》)

  此案判决一出,让笔者不禁想到西安长安区民政局对离婚实行“限号”制度,一天最多发15个号。相关部门回应此举意为拯救盲目离婚的家庭,却也是与本案判决的目的不谋而合。只不过西安民政局的做法涉嫌违法,干涉公民婚姻自由,而法院则是在《婚姻法》的规定下,做出的决定。但是令笔者疑惑的是,判决书中这些感性的话语是否最理性?

  《婚姻法》中规定妻子患病,丈夫应履行义务,因此张女士癌症其间不予离婚情有可原。然而《婚姻继承法》中亦提到凡符合一些条件之一且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可判决离婚,其中有一条即为“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本案中丈夫表示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分居多年,是否也应该纳入考虑范围呢?

  判决书中法官认为结婚20多年,应当是有一定感情的,但是换种思维考虑,结婚20多年了,梁先生却还是坚持要求离婚,是否也有其理由与隐情所在?法官之心本是好意,“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缘分理应好好珍惜,有网友发表评论表示“其实只要给双方多留出一点冷静和思考的时间,也许许多婚姻便真的不至于土崩瓦解”,中国亦有古语“劝和不劝分”,于是在碰见离婚的时候,人们普遍的思想即为“鸡毛蒜皮大的事情,哪至于离婚”、“离婚了你们小孩怎么办”、“忍一忍,过几天就好了”,但是,如果真的能维持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谁又会去选择离婚?自家人知自家事,过得怎么样,舒适与否,终究还是“冷暖自知”。那些想法也只不过是旁观者高高在上的自以为是罢了。

  法官认为家是讲情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但其实根据学者对婚姻下的定义,婚姻的本质还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的民事契约,当无法达成契约的内容,离婚也有其情有可原之处。同样,网友认为各级法院应更加人性化处理离婚案件,但如果满足了一方人性化,另一方是不是就被非人性化对待了?情很动人,但解决问题还是应以法理为根据。

  除此之外,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而不离婚的言论,在笔者看来也缺乏一定依据。试想,夫妻不离婚,却只是维持着一个冷冰冰甚至充斥着咒骂殴打的家庭,会给孩子的婚姻观以及心理带来多么大的阴影?这又比所谓的“缺爹少娘”的孩子好到哪里?在微博的一个关于“从父母的婚姻中你学到了什么”的调查中,获得前三点赞支持的观点是:“不要结婚”、“趁早离婚”、“不要为孩子不离婚”。这种令人唏嘘的现象是否也应在判决中考虑?

  如果当“情”已经无法阻止婚姻的破裂,以至于对簿公堂的话,我们需要的仍是法院依法下达的判决,而不是这种出于好意的做法。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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