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闵红妹在其居住小区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闵红妹曾被外地媒体报道,被指索贿,多次指使其亲戚、南昌县八一乡钱溪村村主任索要了“了事费”,最多索贿金额达50万元,但此事后来并无后续消息。记者多番联系到闵红妹的同事和朋友,根据有关要求,他们不便对闵红妹跳楼一事作出评价。(5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官员非正常死亡,原本便比较“敏感”,更何况此次坠亡的乃是纪委领导,也难怪其同事和朋友要三缄其口、“不便评价”了。并且,他们之所以守口如瓶,也并非完全出于“为死者讳”的个人善意,而是“根据有关要求”。至于“有关要求”是什么要求、是谁的要求,或许就无须深究,也难以深究了。
官员非正常死亡,往往伴随着各种传言,经济问题、权力争斗、作风问题等最常见。而这位官员背后,则不止是坊间传言那么简单,而是有正规媒体指其索贿。报道的时间是2013年,距今已有两年。这难免令人疑惑:该报道是否属实?如不属实,官员为何不起诉“诽谤者”?这不仅是为自己讨回清白,更是维护纪检部门形象和公信力的需要。如若属实,为何此事不了了之,再无后续消息?是当地的“相关部门”没有看到报道(可能性不大),还是故意视而不见,将其作为一个“秘密”保守起来?官员现在坠亡,不知跟报道中提到的情况有无关联,又能否以此为契机揭开尘封的“秘密”?
人死为大,斯人已逝,本不该再对死者进行一些追问和猜测。但毕竟官员身份特殊,其生前事往往牵涉到种种利益,其身后事同样也影响甚大。坊间早有传言,某些官员非正常死亡,乃是“死了他一个,幸福一家人”,甚至是“死了他一个,保住一群人”。传言毕竟是传言,在真相未明之前只能存疑。不过想必很多人都心知肚明,不少传言其实并非完全没有来由,有的还“有鼻子有眼”,说得活灵活现,连细节都很丰满。更何况是正规媒体的报道,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官员非正常死亡后,对其生前的某些传言或质疑进行查证,给出一个足以服众的权威结论,方能真正“盖棺定论”。否则,死者岂非死后也无法“轻装上路”,还要背负舆论的各种猜疑?可惜的是,很多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结局都是“一了百了”,再无下文。在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频频发生的今天,有必要对此类事件的处置方式予以合理的规范,绝不能让某些“秘密”和真相随着官员的猝然离去而永远被尘封。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