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护比”落实需要一张时间表

2015年05月14日 07:48   来源:羊城晚报   殷国安

  第104个国际护士节来临,护士群体工作繁重、收入偏低、职业认同感差的现象引起关注,内行的人们再次追问,我国的床护比“国标”诞生已有37年, “床护比”达标还需几个37年?(5月12日人民日报)

  “床护比”的指标源于1978年原卫生部《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中的参考编制表计算,综合医院病床与护士的配备比例不得低于1∶0.4,在国家卫计委去年出台的《优质护理服务评价细则(2014版)》中,这一标准进一步被明确下来。可是记者调查了解到,床护比“国标”已过去了37年,即使在实力最强的三甲医院,能达标的比例依旧不高。一位护士告诉记者,当前护理需求快速增长是导致护理资源紧缺的重要原因之一。她所在科室的床位,从25年前的十几张增加到80余张,护士却只从6人增加到12人,床护比急剧走低。即使可以达标的医院,如果把普遍存在的加床算起来,也还是不达标的。

  与“床护比”不达标伴生的现象就是护士超负荷的工作,而护士超负荷的工作又必然催生护士服务质量的下降、整个医疗水平的降低和医患关系紧张。“床护比”不达标,伤害的不仅是护士,还波及整个医疗和全体患者的利益。

  “床护比”为什么难达标?根子还是在于医院“重医轻护”:医生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护士却只能增加医院投入成本,这导致医院长期以来重“医”轻“护”。一项调研数据显示,我国护理收费仅为护理成本的10%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迫使医院压缩护士数量和待遇。而对于护士配备不达标,一些医院不增加编制,不提高待遇,希图靠“奉献精神”来调动护士的积极性,这简直有点异想天开。

  既然国家颁布了“床护比”这个“国标”,就应该是一切医院必须坚决落实。当医院不能认真落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就应该发挥行政强制力保证行政规章的落实。在这一点上,行政主管部门有足够的行政手段,例如,“床护比”不达标时考核不合格,医院也不能达标升级,甚至在最初医院设立时就不批准……“床护比”长期不达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难脱行政不作为之嫌。

  希望卫生部门出台一个落实“床护比”国标的“时间表”,然后大家按计划办事。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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