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环保厅发布《2015年1-3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及资金激励、扣收额度情况通报》,对今年一季度全省各地治霾成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开出全省空气质量考核第一笔“罚单”,对未能完成控制目标任务的11个市(州)分别扣罚25万元。(5月7日《天府早报》)
四川省环保厅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治霾工作控制目标任务的11个市(州)开出高额“罚单”,每个市(州)处罚25万元,看起来也是下了狠心的。但实际上,这笔款项是从省环保厅下拨的激励资金中扣除的,某种层面来说,只不过是减少了给市(州)的资金,根本起不到真正的震慑作用。大不了就是少花点少用点,反正又不从自己的腰包里掏出去。
根据《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省级在年初对各市(州)分别发放500万元的治霾激励资金,年终按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分档扣减。且不说这个资金应否需要按月或按季度进行平均摊派,但一个季度过去了,“处罚标准”仅仅是25万元,是不是“过轻了”?倘若全年度都按照这个“标准”执行的话,最多也就是扣罚100万元,能够划拨给市(州)的资金仍然还有400万元。如此“挠痒痒”式的处罚,能够有多大的“杀伤力”?
更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无论是扣罚省环保厅下拨的治霾激励资金,还是各市(州)需要上缴罚款,都来自公共财政,是纳税人的血汗钱。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环保方面的工作没有做好,却要让纳税人为他们的“失职”埋单,这公平合理吗?有财政“兜底”,负责有监管执法责任的当事人却“毫发未损”,谁敢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能够竭尽全力,真正把治霾当作“己任”?
近些年来,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可怕的后果,各方高度关注,治理雾霾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头戏”和攻坚战,责任追究的条款也比比皆是。事实上,刚刚实施的“中国首部地方治霾法规”《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对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按照国家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予以通报批评。
治理雾霾需要更多的“责任罚单”。唯有让地方官员真正意识到自己的前途和命运与治霾工作息息相关,“只挂帅不出征”、“新官不理旧事”等乱象才会被终结,还公众一个蓝天的希望才会指日可待。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