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证却逃跑的纵容也是犯罪。对于逃离是非的当事人来说,在你拔腿而走的时候,多想想下一次,当你面临类似处境时,还会有人冲上来吗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官微@平安成都发布了一条“特警勇抓抢包贼”的微博:“5月3日,@成都特警五大队特警@乡村原振侠正在成都玉林中路散步,碰到一市民被抢包,原振侠冲上去将男子按翻在地,两名小伙子也上来帮忙。嫌疑男子为逃避处罚,咬舌自残,周围群众帮忙拨打了120、110。被抢女子拿回包就悄悄离开了,一大妈大喊‘别个帮你抓小偷你跑啥啊’,女子还是离开了”(5月5日《华西都市报》)。
这边特警忙着抓抢包者,那边被抢的当事人却悄悄离开,这样的结果让人心痛不已,也无可奈何。作为最重要的证人,没有在场并作证,最终让嫌疑人因此而逃避处罚,也让警察的努力而白费。当事人为什么要逃跑虽然不得而知,但从之前的诸多案例来看,怕惹事的明哲保身心态,是很多人在面临违法犯罪行为时的一种首选,也是时下最亟待解决的群体性心态。
面对这种场景,难免会让人发出“好人难做”的喟然长叹。然而从现实来看,如此状况并非单纯的个案,类似的案例媒体曾作过多次报道。而一次逃跑的结果,除了让违法犯罪者能轻易逃避处罚,无以受到惩戒,自然就会有恃无恐;还会让并非警察的普通见义勇为者感到寒心,在惧于自身权利无法获得保障的情况下,再次面临相似情况时,就可能会选择袖手旁观。若没有“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见义勇为和公共担当,那么每个人都可能会陷入“为什么没有人出来施以援手”的困境,其结果是社会正气下滑,邪气上浮。
我们时下处于“公地困境”之中,根本原因就在于过于自利,放弃了最基本的公共责任与担当,从而形成了对不良风气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一个基本常识是,你不去履行必要的公共义务,对公共责任有所付出,在别人需要帮助时伸以援手,在见到违法犯罪时就勇敢站出来,那么就不要奢求自己在遇到困境、面临危险时,别人会挺身而出。正是无数个“别个帮你抓小偷你却跑了”事例所形成的放大效应,才使得“见扶不扶”已然成为当前突出的社会危机。
处在这种人人自保又人人自危的环境中,没有人会获得安全感,也无法获得真正的安全保障。好在有目击者的见证和照片、视频记录,让特警没有被诬陷而还原了公道。然而,很多时候让见义勇为者寒心所留下的阴影,却会成为彰显正义最大的绊脚石,也会成为道德与法难以承受之重。不作证却逃跑的女子,不仅在伤害道德,也在伤害法治,更在伤害正义,她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她的所作为所也应引发其他人的反思。
必须承认的是,很多人对于安全与责任,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并给自己的不作为不断寻找借口,比如因为怕被讹诈,就选择无所作为,或者无动于衷,久而久之就会让人性麻木。解决这样的困局,固然离不开制度层面的呵护,也需要环境的营造,不过这必须以“利他主义”作为前提,而不能以规避风险为“自利”寻求开脱。若是人人都惧于风险而无所担当与作为,等于把寻求保护的主动权拱手交给了别人。没有了集体性的参与,个体在茫茫世界中,就会如同一片孤独无助的小船,一有风吹浪打就会有颠覆之虞。
不作证却逃跑的纵容也是犯罪。对于逃离是非的当事人来说,在你拔腿而走的时候,多想想下一次,当你面临类似处境时,还会有人冲上来吗?在你处于困境中,看到的却是冷漠而麻木的围观者,此时你还能跑向何方?你连跑都可以如此果敢,为什么连作证的勇气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