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的“名画”丢失怎可协商解决?

2015年04月28日 07:3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北京孙先生曾有家传的两幅名画,吴昌硕的《梅花》,李苦禅的《鹰》,26年前,他携画南下广东,两幅画作被珠海警方以涉嫌走私文物扣押。后来查明并无犯罪事实,警方释放了孙先生,但被警方扣押的画作,至今还没有返还。近日,珠海警方给出的最新回应是,原画作是赝品,目前已经丢失。(4月27日《中国之声》)

  @马涤明:画作“丢了”,当事人要求赔偿,警方又说是“赝品”,又要当事人提供证据;其实警方的态度还可以更加直白一些:少赔点最好,不赔更好。如果那两幅画确系真品,一幅就可能价值千万,警方确实“赔不起”。经济上能否赔得起先不说,如果造成上千万的损失,肯定会有人被追究责任,而且可能涉及渎职这样的刑事责任。

  但我认为,最大的问题还不是渎职,而是存在贪污、盗窃嫌疑。两幅名画也好,“赝品”也罢,究竟是怎么“丢失”的?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否则,即便赔偿到位,当事人满意了,对纳税人也是不负责任的,国家税款咋能这样不明不白地为警方“丢失”的贵重扣押品买单?如果说保管不当而丢失,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但是否有人贪污扣押品,或是被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偷走了,应该有个结论才对。珠海市公安局责令拱北口岸分局与当事人协商解决,这种态度未免有点“糊涂”。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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