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变卖扣押物是权力耍横

2015年02月11日 10:06   来源:红网   晴川

  北京东城区沙子口街道办在一次联合执法中,不仅私下变卖了商贩被查扣物品,且在查扣这批物品时未按规定开具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对此,有关工作人员称不知谁变卖的,“不了解具体执法程序”。(2月10日《新京报》)

  作为长期处于城管执法一线的执法人员,“扣押”或者“没收”商贩物品应该是常事。这其中要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应该早已烂熟于心。说“不了解具体程序”,这话如果出自临时工之口或许可信,但多个部门的联合执法者都不懂法,就很可笑了。难道这真是传说中的一群“乌合之众”?这样的乌合之众又有什么资格上门执法?

  在以往城管与商贩之间的冲突中,商贩并不是天生占理而让人同情。但这起事件,却让我们对商贩刮目相看。这不仅是商贩的通情达理,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也有突破以往的恬退隐忍,让人欣喜于维权意识的觉醒。与执法部门相比,这种境界要高出许多。

  执法者不管是真不懂法还是慌不择言,如此擅自主张,从基本人性看是不懂尊重,但这种居高临下的欺软怕硬,骨子里还是特权思维撑腰下的权力耍横。城管执法是讲究执法技巧和倾注感情的。城管和商贩的对垒,并不总是商贩在胡搅蛮缠,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依法是前提,尊重是基础。只要努力,矛盾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难以调和。尤其对于像这样一位能够积极配合执法的商贩,更应珍惜这份难得的理解与支持。假如这位商贩也是一个“刺儿头”,会不会再次上演一出城管与商贩对抗的全武行?还真说不准。

  执法者知法犯法很嚣张,戏弄耍横的欺骗很可耻,执法部门如此欺人太甚,令人伤心。如果这种粗暴执法是种常态,则更可怕。但要让执法部门主动吸取教训有时候是不现实的,要让他们对民权自觉尊重,首先要让他们对法律能自动敬畏,对用权懂得自律。

  就本事件而言,执法者变卖物主的扣押物品,因而违反了《物权法》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私人物权”规定,也因给物主“造成损失”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之规定,必须受到惩罚。这个惩罚,不能简单责成归还物品或者赔偿了事,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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