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晚,深圳福田区梅岗路,深圳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钟宇军驾警车撞向停在路边的宾利车,两车车头均损毁严重。据新华社最新消息,警方已认定其“肇事逃逸”,处罚款1万元,并处10日(行政)拘留。
但这一处理决定显然无法消除公众心头的多重疑虑。钟宇军当晚身穿便服驾警车肇事,是否存在警车私用?肇事后马上逃逸,是否因为醉驾(酒驾)?肇事后“逃逸”到附近的森林分局,离开后21时许又曾回到森林公安分局, 40分钟左右才又再次离开单位,随后“失联”,成功“逃逸”近17个小时,是否受到他人庇护?
近17小时后,向交警部门办案人员“投案”的钟副局长,呼气酒精测试,显示结果为零,医院抽取血样,血液中未检出酒精。但媒体先前曾报道,“多名目击者称,当时肇事司机身上可以闻到一股酒味,怀疑是酒后驾车”。他还曾向媒体撒谎,媒体记者在当晚22时许,致电钟宇军,他称“今晚的车不是我开的,是钟小小(音),我已经回老家了”。
如果存在醉驾或酒驾,这近17小时的“失联”,有可能决定是承担刑责还是承担行政处罚。公众质疑的重点就是在当场就有围观群众指认肇事者是森林分局副局长钟宇军的情况下,他是如何成功做到近17小时的“失联”的?四天来,深圳警方虽然针对此事多次对外进行通报,但似乎始终以“仍在调查”为由,避开媒体与公众的尖锐质询。更让人奇怪的是,新华社报道,虽然深圳警方通报称,钟宇军于事发当晚在单位与同事用餐,席间确有提供酒,但办案人员询问与钟宇军一同用餐的单位同事,均称“在吃饭期间未留意到其有没有饮酒”。同桌吃饭喝酒,竟然异口同声称未留意到某位领导有没有喝酒,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当然,信与不信,只是“心证”,法律还是得讲事实证据的。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事实”是不是有可能因为潜规则而永远湮没在历史的尘埃里?至少,人们有理由质疑,在这近17小时的“逃逸”里,警方有何作为?假如撞宾利车的不是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办案人员在有群众指证与视频监控证据的前提下,怎么还能让肇事者优哉游哉地“失联”十几个小时,然后等他自动“投案”?当地交警部门是否有渎职嫌疑?
虽然常识也有可能是“错识”,但常识依然是社会共识的根基。逃逸近17小时后的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测试,在人们的“常识”里,不过是喝茶拿筷子、商店里的样品、厅堂里的老古董、聋子的耳朵,“摆设”而已。在重重问号之下,弃车逃逸,十几小时之后“投案”,被当成普通治安案件处理,而这17个小时发生了什么,正是人们追索公安局副局长驾警车肇事逃逸案的法治心结。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