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这份耗时两年、修改30稿之多的文件提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首次点名公布部门职责清单,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明年起每季度公开饮用水情况,到2030年全国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消除城市黑臭水。
近年来,随着雾霾的日益严重,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目光越来越多地聚焦到空气质量上,聚焦到二氧化碳等的排放上。政府投资、监管的重点,也越来越多地放到空气治理和保护上,以应对社会舆论的压力和居民的期盼。
然而,看起来没有雾霾那么显眼、那么具有冲击力和影响力的水污染,实际一点也不比雾霾的危害小,比雾霾的严重性差。更多情况下,水污染对人体的伤害、对环境的破坏,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是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渗透和蔓延的。特别是对粮食、蔬菜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的影响,更是防不胜防。如湖南等地传出的镉等金属元素对粮食质量安全的影响,很多地方传出的铅超标等,都是因为水污染所造成的。环保部门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十大水系、62个主要湖泊分别有31%和39%的淡水水质达不到饮用水要求。而长江等主要饮用水水源,近年来水的质量也出现了明显下降的趁势,饮用水的等级都在降低,质量下降。
如果说空气污染可以通过减少二氧化碳等的排放,扩大绿色能源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就能让空气质量较快得到改变的话,水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对人体的影响,可不是减少污水排放以后就能立即得到改变的。因为,很多通过水排放出去的污染物,已经深深地进入土壤中,对土质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影响,没有一定的时间,是很难得到改变的。从这个层面来讲,水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居民生活和生命安全的影响,还要远大于空气污染、远胜于空气污染。
应当说,对水污染进行治理,一直是环境治理最为重要的一项任务。但是,实事求是地讲,这项任务完成得并不理想,水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呈加重趁势。特别是在化工项目较多、重工业比重较大的地区,水污染现象更为严重。可以这样说,绝大多数饮用水和土壤等,都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和影响。这也意味着,保护水资源、保护环境、防止水污染这项工作,已经给环境治理的头等任务打了一个很大的折扣。
很显然,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改善方面出现的问题,与责任的落实不力、落实不到位有着密切关系。因为,在水污染处理和水环境治理方面,没有什么深文大义,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就是两个字——责任。只要责任落实到位、落到实处,水污染的问题就一定能够得到解决,水环境也一定能够得到改善。
关键是,作为两个最重要的责任主体——企业和政府,在这个问题上,都存在着职能虚置、责任悬空的现象。就企业来看,作为水污染问题和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如果让环境保护服从于企业效益、服从于眼前利益,那么,就不可能不出现诸如偷排、超标准排放等方面的问题,就不可能对污水排放采取治理措施,更不会加大环保投入。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污水源源不断地流进河流、流向土地、流入居民饭桌等问题了,水环境就会遭受巨大破坏,土壤等的质态也就会不断恶化。如何落实企业在水污染问题上的主体责任,自觉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按标准排放,也就成了最为重要的方面。
必须看到,企业的主体责任不落实,除了自身素质不高、把眼前利益看得太重等之外,最主要的问题,还是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没有真正发挥政府在水污染问题上的监督职能。如果政府责任到位,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严格按政策执行,那么,企业违法违规的内在冲动就会轻得多,自觉执行政策的主动性就要强得多。只是相当一部分地方的政府,也都把眼前利益、个人利益看得太重,以至于很少有环境保护这根弦。
此次国务院发布的“水十条”,除了对相关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之外,还公布了涉及17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其中,中组部和监察部的“加盟”,更是让这项政策有了“动真格”的想象和期待。如果17个职能部门能够合力运行、协作推动,那么,“水十条”的落实将具有保证,企业违法违规排放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反之,则新规极有可能再次成为摆设。
当然,要全面落实“水十条”,也离不开广大居民的参与。一方面,要自觉执行“水十条”,不要将污水、污物等随处倒、随处扔,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要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企业违法违规排放等方面行为的监督,共同促进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同时,还要注意节约用水,以减轻水的供应压力和污染排放。
总之,“水十条”的出台,标志着环境治理方面又将迈入一个新的阶段,步入一个新的起点,更表明了新的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环境治理方面的决心和信心。更具想象的是,在环境治理方面,还会有更多好的措施展现在我们的面前。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