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交界区域的水污染整治是今年省级挂牌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之一。昨天媒体披露了该区域水污染情况,可谓触目惊心:非法养殖场、生产企业直接向河涌排污,在有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粪便、动物腐尸堆积河堤,臭味扑鼻。遇到工厂偷排污,河流呈五颜六色,有些河涌成为“黑龙江”,附近居民被臭味熏得不关窗便无法入睡……
水污染是近年环境治理中的顽症,而交界区域的水污染更是“恶之花”,城乡交界、村镇交界、区县交界、两市交界,等等,不仅广佛交界处,很多地方交界处都不同程度存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些地方往往地处边缘,或是监管盲区,或是“两不管”,反正水是活的,转眼污水便流到“界外”了,国人信奉各扫门前雪,至于下游遭殃就“不关我事了”。这种以邻为排污之壑的思维广泛存在,媒体此前曾曝光的深圳、惠州、佛山等地跨界乱倒垃圾即为明证。
河流水体污染其实与大气污染一样,一旦整体环境恶化,每个人都将是受害者,没人能够幸免。近年来,我国之所以呼吸道传染疾病和肺癌等疾病高发,甚而在一些地方出现“癌症村”,很大程度上就与环境污染有关。因此,伴随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环境治理与食品安全一样,成为民众呼声最高、期盼最切的民生问题。
然而,在一些地方政府看来,相较于GDP和财政收入,环保问题始终位列次席,媒体曝光了,上面压下来了,便抓一抓,治一治。一旦风头过了,依旧是睁一眼闭一眼,乱排污现象或许更甚。省环保厅监测发现,广佛交界河流污染较以前有“一定反弹”,正说明这个问题。所以,不少企业的“偷排”污水现象,很难说是真偷排还是与监管达成某种默契的“合谋”。就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然有养猪场的问题。按照2007年实施的《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这些都是明令禁止的,由什么部门监管、查处,也都有明文规定,但为何养殖场却能在水源保护区长期存在?难道只是监管疏漏?是否应该追责?
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大道理人人都懂,然而一旦放诸现实,增长目标、税收压力等,都会让环保变得相形见绌甚至可有可无。在此背景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办养猪场,只是“私设违法行为”,工厂直接排污造成河流污染归咎于“企业偷排”,也就再自然不过了。然而,河流及环境污染形势的严峻却再也容不得“耍太极”,以污染环境、牺牲民众健康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最终也会被民众所唾弃。
显然,对于那些交界区域的环境治理,如果没有一种“铁腕”手段,既治标又治本,很可能又陷入“运动式治理”的窠臼。若要发挥长效机制,除了真正落实好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考核,以及挂牌督办等举措外,最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强化民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分量。无论考核还是验收,只要上下游居民投否决票,就不能过关。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