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国务院日前又出台了一项重大污染防治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尽管多年来我国水污染治理从未松懈,但总体水污染尤其是地下水污染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监察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近10年来我国水污染事件高发,而近几年每年都有1700起以上的污染事故发生。水利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水库水源地水质有11%不达标,湖泊水源地水质约70%不达标,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约60%不达标。因此,水污染防治也成了大气污染治理之后的又一重点领域。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写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内容,两会期间引发了代表委员的热烈讨论。如今这一行动计划正式印发,意味着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下了“快进键”。
针对水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行动计划突出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思路,坚持系统治理、改革创新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突出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科技的支撑作用和法规标准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该行动计划至少具有三个鲜明特征:一是目标明,不仅规定了到2020年、2030年、本世纪中叶各阶段的不同目标,还设置了许多可以量化的约束性指标;二是措施多,10条、35款、76项、238个具体措施,把政府、企业、公众攥成一个拳头,向水污染宣战;三是问责严,规定了完成时间、责任单位,以及对地方政府落后名次的惩罚制度,对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治污形成了“硬约束”。
污染同样是我省水资源保护的最大困扰。省委、省政府对此历来高度重视,在珠江综合整治8年后,于2013年出台《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标志着新一轮南粤治水行动拉开大幕。重拳之下,全省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三年稳定在100%;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大江大河干流和珠三角主要干流水道水质长期稳定在优良水平,重污染河流水质有所改善。不过,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结构性污染、流域性污染、风险性问题、机制性问题仍然突出,离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较大距离。这要求我们必须拿出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做好水污染防治、保障水环境安全工作摆上与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打赢这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我省的“水更清”计划将更有方向性,也更有推进动力。实际上,两个行动计划有许多不谋而合之处,广东不仅做到了计划出台上的“率先”,而且在许多目标的设定上也“率先”于全国。但要实现结果上的“率先”,还需要严格落实这两个行动计划,咬定目标不动摇,直面污染治理的难点。其中有两个难点必须抓牢抓实,一是部分跨界流域污染依然严重,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已经被纳入重点污染整治的河流,水质亟待改善;二是城市河涌、农村水污染等治水的“毛细血管”需要下大力气治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珠三角河网区各城镇每年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的河涌,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主要河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不黑不臭。
水环境关系每个人的健康,关系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恰逢其时,我们要将其与《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勇于出重拳“铁腕”治理,确保“南粤水更清”的目标如期实现。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