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出台以来,市场普遍予以好评。环保业人士认为,“水十条”为我国各级政府开展水治理提供了总纲,为行业带来约2万亿元的投资机会,也为民间资本进入环保产业、政府开展PPP模式等提供了实践平台。应该说,这些看法主要立足于环境治理和产业投资角度。若换个视角,可以发现“水十条”另一亮点,是体现出政府当前在公共政策制定和社会治理中,更加突出科学、法治和社会共治等理念,值得在其他领域立规过程中借鉴。
与过去一些行业的行动计划不同,“水十条”在每一项具体政策之后,都明确了需牵头负责部门和参与配合部门。与此前出台的“大气十条”等相比,这是明显的变化和进步。由于各部门承担的职责更加明确清晰,若届时发生任务没能完成的情况,相关部门也就无法相互推诿。这有利于在多部门协同治理的同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职能交叉,并在后期落实考核问责。
责任分工明晰必然要求目标考核量化。“水十条”给外界留下的一个鲜明印象,是其中充满大量数据:比如要求某项任务在什么时间完成,哪些指标要提高或减少的百分比,等等。实质上,这是将各项任务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既有利于各部门严格落实,又能调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坚持法治思维”在“水十条”中得到充分体现。长期以来,我国在包括水治理在内的环境治理过程中,大量依靠行政处罚命令,并且存在执法不严、执法标准不统一、选择性执法等弊病。根本原因是依法治理的要求落实还不够。此次行动计划在许多措施中都明确了“依法”前提,并特别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列为第六大部分,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有助于提升我国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现代法治政府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则是“水十条”又一鲜明特色。无论是要求理顺价格税费、促进多元融资,还是提出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第三方参与,都表明政府希望在行动实施中尽可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这有助于摆脱政府在行业治理中“封闭式循环”的怪圈,有利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同时,助推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水十条”坚持的“责任明晰、目标量化、依法行政、多方参与”等政策理念,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期待“水十条”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政府提升经济社会治理能力的有益实践。(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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