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县的称谓不土,让市的称谓不洋

2015年04月16日 07:53   来源:中国网   王传涛

  据悉,全国已有165个县“撤县设市”申报材料已报国务院排队待审批。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表示,“必须立即重启‘撤县改市’,其重要性和紧迫程度一点儿都不亚于放开二胎!”(4月15日《法制周末》)

  “撤县设市”自然有许多政策利好。比如,除政府部门设置、行政级别与权力大小存在差异之外,上级政府转移支付或者专项扶持资金也有差别,县一般只能用于农业相关领域,而市可以用于城市相关领域;市可以开征并使用城市维护建设税,而县不可;此外,在各地热衷的招商引资行动上也有影响,市的形象较好,在工商业发展方面与城市建设等方面可以提供较多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吸引较多外来资金,而县在招商引资中处于边缘化地位。

  然而,除了“撤县设市”之外,许多县域还在谋求申请另外两个称谓上的变化,一是县改区,另一个是改为省管县,同时,一些已经具有“市”称谓的地方也在申请改区。地方政府在称谓上谋求的变化,都反映了各地基层政府对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一些客观诉求。但这些做法是不是符合科学规律,仍然值得商榷。

  不患寡而患不公——之所以一个县要改称谓,根本的原因在于,县、市、区与省管县,在政策倾斜和资源分配方面有许多的不同。这就像是之前的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虽然都是我国居民,但在养老、医疗、教育方面就是存在很大的差异。也正是存在这方面的差异,地方政府才会过度在意本地的称谓。

  一片县域到底是该叫县还是该叫市,还是叫省管县或区,其实并不重要,核心的问题应该在百姓、在市民,在于人的权利与福利,而不应该在于权力大小、部门设置,甚至不在于是不是能够有利于招商引资。公众所关心的,并不是行政区划方面叫“县”是不是显得土气,叫市是不是足够“洋气”或“拉风”,而在于在城市化的浪潮中,当农民变成市民、由从事农业者变成从事非农业者,政府赋予的权利是不是能够得到提升,是不是能享受到一视同仁的福利,是不是能够提高百姓的幸福指数。

  2014年年底,我国的城镇化率为55%,距离2030年70%和2050年的83%的目标还相去甚远。应该说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而所有的人都涌入大城市自然很不现实,利用中小城市甚至是城镇的空间促进我国城镇化水平提升,将成为重中之重。

  “郡县治,天下无不治。”眼下,笔者认为最重要的问题并不在于是不是放开“撤县改市”的限制,而是真正做到“城乡一体化”,既实现对城市与城镇以及农村的一视同仁,又要让政策和资源能够得到更科学更公平的分配。据了解,我国有大约800多个市辖区,400个左右县级市,1400多个县,100多个自治县。如果对区、市、县、自治县,政策仍然不一,因为政策与资源分配问题而导致基层地方不断换称谓的现象只能会愈演愈烈,公众的权益也不会得到真正的重视和保护。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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