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小长假在即,计划出游的人们开始增多,一些旅游景区门票价格酝酿上涨,部分地区的景点上涨密集引发热议。23日,国家旅游局表示将推进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宋瑞表示,要达到预期效果,旅游部门还需对不同类型的景区门票定价制度做出系统性安排。(3月25日中国新闻网)
伴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利用节假日外出旅游,已然成为很多家庭的首选。如今,清明小长假在即,计划出游的人群增多,标志着旅游旺季的临近。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场提前到来的景区门票提价风,一些旅游景区门票价格酝酿上涨,部分地区的景点上涨密集,让游客大呼“玩不起”。缘何每到旅游季,公共自然景区都会沦为揽金重地?此种把旅游景区看作财政收入摇钱树的地方政策,恐怕还是源于地方财政念歪了旅游的“经”。
按照《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同条还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需要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然而,随着经营方式、服务项目、管理方式等关系的调整,多数景区多多少少存在着“以景养景”的问题,地方财政不但不会给予景区财政补贴,相反还可能通过“门票经济”来补贴当地的财政,在事权大于财权的现实压力下,难免滋生以景区收入补贴财政缺口的冲动。另一方面,由于外部监管的弱化,没有强有力的上级部门系统安排和同级部门协作,门票经济这本“歪经”也就成了好念的经。
如果按照《价格法》规定,各景区的定价或指导价通常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很难考证这些随意“涨价或变相收费项目”景区是否经由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更不知道是否取得了前述级别政府的法律授权。但由于我国有2万多家景区,其属性、管理体制、收支制度、定价方式等各不相同,管理上鞭长莫及。或许有些地方为了给涨价寻求合理性,的确举行了景区门票调整听证会,但那不过是走形式而已,整个定价或涨价过程,缺少透明性、公开性和公正性,结论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成了摆设,全体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涨价决定。归根结底,还是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措施。
不可否认,当前多数景区门票销售几乎承担了景区所有项目开支,旺季涨价似乎成为其“必选”的增收渠道。而事实表明,多年来,行政限涨令一直未能消弭国内景区门票涨价的冲动。对于涨价原因,景区大都以维护成本、员工工资上涨、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有限作为回应。然而,对于景区维护成本具体有哪些、工作人员开支上调幅度是多少、景区承载极限是多大、门票收入规模到底有多少、是否有压缩管理成本的空间等与涨价相关的核心信息,外界鲜有渠道得知。在财务信息公开渠道不畅的语境下,门票经济也就成了“看不起的风景”病灶。
景区作为当地城市的旅游标签,城市形象代言。它的“好坏”能给城市和民众一定反哺,如果把旅游资源的当成不可替代性的天然垄断,将重点放在“收钱”上,这显然是对旅游经济的误读,也对宣扬城市形象不利。希望各地景区管理者能转变观念,通过多种业态的发展,延伸旅游产业链,不要把发财的主意打在游客身上,更不要念歪了旅游的经,这样无疑于“杀鸡取卵”,不利于地方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