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大学刚要读完,女生被举报是“高考移民”,被学校取消学籍。但经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做出的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判决撤销取消学籍决定。武汉洪山区法院通报了武汉首起“高考移民”案。(3月17日 《长江商报》)
由于关涉教育公平问题,对于“高考移民”来说,异地高考一直都是全民关注的焦点。发生在武汉的首起“高考移民”案,公众目光自然定位于女生该不该获得学籍,“高考移民”的教育权又该如何保障。其实,在该案中,法院只是针对高校取消学生学籍的行政行为进行裁判,在行政行为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形下,自然会衍生出最终的撤销判决。
应该说,在该案中,司法判决对程序正义的重视,确实体现出了巨大的进步。根据法官的说法,高校的行政行为太过轻率,而且事实也的确如此。高校做出取销学籍决定,只是依赖于他人对“高考移民”的举报,并没有具体明确的事实和依据,明显缺乏行政行为成立的合法性基础。即便,新疆招生办提供了回函材料,也只是一种对该生“高考移民”身份的旁证,并不能以此来认定学生学籍应该被取销。
进一步来看,高校做出取消其学籍处理决定后,由于缺乏证据支撑,又补充了新疆招生办提供的户籍迁入系“违规操作”等情况。那么,这种“以结果主导程序”的做法,明显违反了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即便,高校要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也要建立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所以,在程序存在瑕疵的前提下,高校做出的取消学生学籍决定,必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若要体现结果公正,首先就要确保程序正义,在程序上契合法律规定。从这个方面而言,二者都应兼顾,而不能出现偏颇,确保程序正义才能实现结果公正。基于此,在司法裁判中,并没有就“高考移民”的学籍是否有问题做出认定,而只是定位于高校的行政行为正确与否上。如果,高校在做出取消学籍决定之前,在程序上能确实做到合法、严谨,存在证据和事实的支撑,也就不会在一审、二审中如此被动。其实,这也为包括高校在内的很多部门单位提了个醒,即便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权力,也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使,不能过于任性。
一起“高考移民”案,在充分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同时,无疑也是行政权力应恪守法律程序的生动教材。逾越了既定程序,必然会让权力呈现出任性的一面,其最后结果公正与否,只能被打上大大的问号。权力的运行并不是自由随意的,也有既定的运行空间和轨迹,在此基础上,再去追求最终的公正结果,这才是权力应有的姿态。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