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早抓小”是从严治党的需要

2015年03月15日 06:53   来源:光明日报   完颜平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从严治党就要执纪必严、动辄则咎,体现纪律的严肃性。”“要抓早抓小,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决不能放任自流,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这番话,提出防止造成“两个要么”,富有哲理,内涵深刻,是全面从严治党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全国人大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傅莹回答热点问题时说,两年来有39名全国人大代表,因为违纪违法被终止了代表资格。两会第一天,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景春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据中央纪委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2.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2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万人。

  不少走进“高墙”内的党员干部,曾经很优秀,有的还当过劳模、获得过荣誉称号。这亦说明,即便“阶下囚”也不是“出生第一声啼哭就是那么邪恶的”。然而,反腐“不相信过去的荣耀”,“一旦腐败,一切归零”。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在醒目位置推出专题栏目“忏悔录”,由落马官员“现身说法”,对照自己理想信念动摇和违纪违法事实,自悔自新,警示他人。一位曾经的副省级干部在铁窗里以泪洗面,反思自己从“人民的市长”,成为“人民的罪人”,“走岔路的关键在灵魂失落,灵魂出窍头晕乎,走上邪路难回头。”这是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的共同轨迹。

  为什么每当官员落马消息公布时,常常给人一种昨日犹嫌“紫蟒长”、今日却怜“铁窗寒”的讽刺之感?这说明,我们对渐进式腐败的初期“症状”重视还不够,没能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思想教育和制度约束,直到发展到无法收拾,才发现昨日的“好同志”已经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太远,成为党纪国法的“阶下囚”。王岐山所言“要抓早抓小,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正是有鉴于此。而要破除这种现象,除了从严治党、有错必纠、防微杜渐以外,还要进一步动员各方面力量来实现监督的功能,共同扎牢约束权力的笼子。

  有腐必反,有贪必抓,有案必查,是党中央的坚定决心。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最终一定能让广大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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