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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得彰是信仰法治的第一步

2015年03月13日 08:13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评论员 付小为

  昨天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在最高院工作报告中,周强多次提及“立案难”问题。围绕这一问题,过去一年,最高院从清理地方限制立案的“土政策”到推进诉讼服务大厅、网站、12368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做了一系列工作。在表述下一年工作安排时,周强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

  如果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起诉则是启动最后一道防线的第一步。一些民众抱着对司法正义的期待来到法院,却被法院以各种原因拒绝于公力救济之外,不止影响到具体矛盾的化解,更打击了当事人乃至更多人对司法的信任。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我们常常辨析法律的信仰与信仰的法律,反复重申司法权威的重要性,可一旦连信任都不在,权威和信仰就更是缥缈无力。下大力气解决“立案难”问题,其实是看到了维护公民诉权,于司法而言的基础性作用。

  作为与“执行难”、“申诉难”并列的法院“三难”之一,“立案难”是一个老问题。造成“立案难”的因素很多,有些如自审门槛高、程序审查变实体审查、立案不及时是法院自身的问题,有些来自于法院以外的压力,反映出与司法系统内部其他问题一样的“难言之隐”,还有一些则是确实无法立案,当事人多方求告无门,归入“立案难”的问题。

  专门强调“立案难”,不是说问题在加剧,事实上,相较以往,“立案难”情况已经有了相当的改善。特别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修改过程中,对诉讼主体、案件受理范围等阻碍立案的硬指标都做了一定程度的“放宽”。而对于法院内部影响立案的因素,各级法院也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改进工作,同类情形的出现频次已大有减少。进言之,尽管仍在提“立案难”,但站在数据和法专业主义的角度,立案已没有那么难了。不过,这样的判断更多从司法视角出发。

  民众是怎么看待司法的呢?它其实由每天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同的人对诉讼的态度组成。客观而言,虽然似乎与现有司法机关承受的案件受理压力不相符,但现实是,直到现在,遇到事情自然而然去法院打官司,还不是大多数人的第一选择。要是能够私下解决,如果不是走投无路,怎么也不会想要去法院走一遭。这里面,不能排除中国自古以来不鼓励诉讼的“无讼”传统,可与此同时,也与司法给社会大众的既有印象——司法门槛过高。

  为什么一个人宁愿穷尽所有气力私力救济而不得,才退而求其次地前往法院?以法治建设而论,其给社会带来的最大进步,便是个人权利意识的提升。很多时候,我们不再漠视自己以及他人权利遭受侵害,也不乏为权利而抗争的行为,但恰恰是这中间的一些权利追诉,得不到法院乃至相关诉讼法律的正视,因为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狭窄,民告官难;因为对普通人举证要求过高,不少侵权案件过不了法院的第一道坎;因为其他复杂的甚至语焉不详的原因,一个个争取权利的意愿被挡在了法院之外。

  霍姆斯称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这经验不只是来自法官判例的经验,更来自无数权利人捍卫权利的经验。个人放弃自我保护,将自己乃至生命交付国家契约,无所依凭,唯有信仰法律以及司法伸张正义。而法院、司法怎么面对这些走到其面前的个体,才是对法治社会的真正考验。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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