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一票难求,种种乱象也趁势而起。一些在线旅游网站的机票产品变身“旅行套餐”,有的改签费高达70%,退票费高达80%,有的“旅行套餐”甚至不支持“套餐退订”“套餐修改”。一旦购买,立刻“套牢”,这样坑人的“套餐”该不该管?该如何管?近日来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2月14日《西安晚报》)
春节将至,关于机票的那些事儿,必然会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因为这事关公众回家的路途是否畅通。如今,有媒体盘点出来,关于机票的“优惠陷阱”的确不少。比如,低价票不得退改签;再比如,一些“旅行套餐”的改签费高达70%,退票费高达80%,更有的直接不支持改签与退票……本来抢票便不容易,倘若相关告知并非那么明显,公众稍不留神,便会掉入“陷阱”。而事实上,这般乱象,其实只是相关方面一以贯之的做法,只是到了节前才引发公众的共鸣。
面对相关方面这样不对等的规定,一些显而易见的疑问来了:公众没有细看“旅行套餐”的改签条件,便只能吃哑巴亏?高额的退改签费,其正当性何在?是不是霸王条款……这些问题,都值得拷问。虽然内部人士表示这符合“行业惯例”,但对消费者而言,这是显失公正的,因为类似规定对消费者权利与义务的界限,是完全不对等的。再说了,类似规定还有沦为相关方面牟利的灰色地带的嫌疑,这不管是谁所为,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害。
事实上,这样的高额退票费,不仅在情理上让人难以接受;在法理上,也有“越轨”之嫌。早在2006年,我国就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其中第18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而在2011年,北京市工商局也公布了27种“霸王条款”的形式,其中“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便赫然在列。从这个角度来说,高额的退票费,其限制了打折商品退换的权利,的确是不合理的。
既然“高额退票费”有违相关法律法规,为何其仍然能灰暗地生长呢?这就得拷问现实的维权机制。众所周知,相关的管理部门在面对类似规定时,往往会强调,“消费者可请求法院认定‘霸王条款’无效”。但对消费者而言,自我维权是奢侈的,他们大多会选择忍气吞声,为何?因为维权的成本太高、代价太大。这背后的成本,既包括时间的成本,也包括财力的成本,这些都是单个消费者不能承受之重。
在这样的境况下,面对退机票扣费80%的霸王条款,的确需要法律法规更进一步,来为其“撑腰”。就当下而言,面对霸王条款的挑战,多是一些“一个人的战斗”,全凭公民的权利自觉,这是远远不够的。可喜的是,在新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均增加了公益诉讼的内容。从这个角度来说,要更好地确保消费者的权益,解决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亟待公益诉讼给力,以破解退机票扣费80%一般的霸王条款。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