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发布。《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加快建设法治广东的具体措施,亮点之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并指出改革的路径在于推进综合执法。与改革的路径及要达到的目标相对照的是,当前行政执法呈现的是“九龙治水”的局面。当然,这种治理格局的形成非止一日,人们形象地称之为“九龙治水”。
“九龙治水”的弊端有目共睹,不但“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而且“治”中乱象丛生,老百姓深受其苦,啧有怨言。举凡行政执法中的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贪赃枉法,大多与“九龙治水”的体制有关。追根溯源,要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种种弊病,必须终结“九龙治水”的体制,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在现实中,行政执法部门林立,但“大盖帽”来了一拨又一拨,该出问题还是照样出问题;而出了问题,又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前些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与权责交叉、多头执法、权责不统一、责任不明晰的“九龙治水”大有关系。不但有多头执法,还有多层执法,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刚走,上级部门又来了,碰到上下级协调不畅,倒霉的可能还是老百姓。
“来钱”的领域自然是抢着管,比如公路“三乱”治理,又比如城市停车管理,有权管理、参与执法的行政部门可能有十几个,结果还是久治不愈、久理不顺。与此同时,没“油水”的领域尽管事关民生,有时却硬是难找到“有关部门”来执法。比如,“有人在河道内非法电鱼,这事是渔政、水利,还是公安管呢?”类似的“天问”在实际中还有不少。往往是老百姓找了好几个部门,结果问题仍解决不了,还有可能被当作“皮球”踢。这两种状况其实是一体的两面:一些执法领域大家抢着介入,另一些领域自然就少有人介入。
行政执法中的种种乱象,在很大程度是由现行体制造成的,不能仅仅归咎于执法者的个人素质。执法主体多,执法权过于分散,大家执法都“师出有名”,谁也不比谁更具有合法性或正当性。行政执法权过于分散,结果必然是责任追究机制的落空。如果“九龙治水”的体制不改,则恐怕血的教训也不成其为教训,谁也不觉得应当对教训负责。如果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责任马上就相对集中也相对明晰了,不太可能像从前那样在自己之外轻易就能找到“替罪羊”。权责统一了、明晰了,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才有可能建立起来。
向来的事实是“铺摊子”容易“收摊子”难。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政府所属的许多部门,涉及数量庞大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主体如何整合、执法权如何相对集中、执法层怎样减少等,都牵涉到部门权力调整和人员进退的问题,没有大的勇气和大的力度难以有效推进。广东已在省级层面出台《意见》,有志于本地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则有理由期待其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实践,不断创造新鲜经验。无论如何,行政执法中的“九龙治水”格局必须终结,这只是个时间问题。
(作者为青年评论家)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