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垫资农民工薪酬 看上去很美

2015年01月27日 08:10   来源:红网   岳乾

  随着春节的临近,农民工讨薪问题再一次成为一个社会性热点话题。针对这一问题,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均提出了一些对策,帮助解决农民工讨薪。近日,媒体报道,山西省推行农民工欠薪案件属地负责制,全省已准备资金九千多万元用于应急周转,确保春节前清欠到位。(1月26日中国广播网)

  对山西省这一举措,我们首先应为其点个赞,无论如何,以政府垫资的形式,先行清欠农民工被拖欠薪酬,使农民工兄弟过上一个安心、踏实的年,这样善意的举措,是值得我们鼓掌称赞的;但是,对这样的举措,我们也应该留有审慎的担忧,毕竟,以政府垫资的形式帮农民工讨薪,这样的措施既无法长久,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政府垫资先行清欠农民工被拖欠薪酬,将原有的农民工债权人权利转移到政府自身头上,再由政府向欠薪者结算,变农民工讨薪为政府讨薪,这样的措施听上去似乎很合理、看上去很美,但是如果要落到实处,至少存在着两个问题:

  第一,在农民工讨薪问题中,农民工与欠薪者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两方,在这两方中,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固然遭受着合法权利被损害、合法利益被拖欠的不公平待遇,由此而产生了讨薪难的问题;但是,假如将这债权与债务关系的两方转化为政府与欠薪者,相比政府,欠薪者就成为弱势群体,由于涉及切实的利益,那么政府在代为清偿农民工欠薪时是否会出现权力滥用,损害对方合法权利与利益,使用工单位承担不必要的交易成本等问题,这是颇令人担忧的。如果说农民工讨薪难引发了诸多治安乃至社会公平的问题,那么政府在追偿欠薪时权力滥用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二者孰轻孰重,实难衡量。

  第二,众所周知,农民工讨薪难,但是,为什么难?实际上,最主要的原因并非一般人所理解的奸商的恶意拖欠,而在于无组织、非专业、半原始的雇佣形式与现代的、专业的、法治的、程序化的商业秩序之间的矛盾。有论者指出,农民工讨薪基本上是一本“糊涂账”,在用工形式与劳务结算上,无劳务合同、无双方认可的结算标准与劳务记录、无专业技术证书、无资格准入门槛;在工程承包与施工上,充斥着层层转包、恶意压低成本等非法行为。这一混乱的局面就导致许多农民工劳务雇佣与结算基本上没有合法的程序,也没有赖以凭借的明确的、合法的书面凭据与双方认可的结算标准,在这个意义上,许多被欠薪的农民工严格说来没有合乎法律程序意义上的合“法”权益。

  正因为此,许多农民工讨薪也唯有采用“闹”的形式,而无法到法院提起诉讼。而许多恶意欠薪者,事实上也是利用了农民工这一合“法”权益缺失的程序漏洞。而如果将这样“模糊”的债权人权益转移到政府头上,由政府向所谓的欠薪者追偿,如何厘清其中混乱的债权债务关系,做到在债务清偿中的公平公正,这在实践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所以,变农民工讨薪为政府讨薪,这一举措看上去很美,但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也可能引发更恶劣的后果。但舍此,政府是否就只能无所作为,当然不是。

  正如上文所说,农民工讨薪难,乃是因为无组织、非专业、半原始的雇佣形式与现代的、专业的、法治的、程序化的商业秩序之间的矛盾所致,这实际上是一个程序性的法律问题。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从长期来看,政府要帮助农民工讨薪,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就不能简单地在问题发生后发力,治标而不治本;而应该在问题的源头处着手。比如规范劳务市场、加强施工承包管理、建立结算标准、打击非法行为、逐步建立行业准入平台、培育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解决非法、随意的劳务运作形式所导致的农民工合“法”权益缺失的问题。真正建立法治的劳务环境,使农民工权益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平台可操作、有标准可依据、有渠道可维护,以“法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如此,农民工省力、政府省心、用工单位也省去了不必要的交易成本,一个法治、公正的社会秩序才是可期的。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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