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激讨薪被判刑,恶意欠薪该当何罪?

2016年06月16日 14:26   来源:光明网   胡艺

  陕西省岚皋县陈守延等180余名农民工在河北省青龙县江成矿业公司从事矿产劳务开采,因常年讨要薪资无果,承包人陈守延及部分工人在向青龙县人民政府表达诉求时被刑事拘留并被判刑。岚皋县政府在接到当地农民工的联名书后,组成工作组,赶赴青龙县了解情况协调沟通,被挡在了青龙县委县政府的门外。(6月15日《法制晚报》)

  毋庸讳言,农民工在政府门口聚集表达讨薪诉求的行为并不理性。从法律的角度讲,当地警方对其采取法律措施并没有错。但是,农民工多年讨薪无果,当地相关部门又装聋作哑,不理会农民工的讨薪诉求。农民工除了采取聚集这类吸引眼球的方式讨薪以外,还剩下多少选择?农民工围堵政府大门讨薪的行为尽管违法,但是是否触犯刑法,需要认真考量,慎重对待;不能草率为之,更不能搞打击报复。

  尤其令人惊讶的是,接到农民工投诉,其家乡所在地县委县政府工作组携带公函,根本进不了青龙县政府的门。就连岚皋县司法局带去的农民工证人也被青龙县警方刑拘。当地相关部门如此为欠薪者保驾护航,对讨薪者痛下狠手,到底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还是某些人和欠薪企业有利益关联,抑或两者兼而有之。我们不得而知。由于两地跨越两个省份,这不仅需要青龙县相关部门自证清白,主动作为;更需要上级有关部门乃至中央部门介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并严肃处理。该问责的问责,该查处的查处,丝毫不能含糊。在过激讨薪者中,我们不排除有人怀着不正当的目的,劫持公众,扰乱公共秩序,借机给政府施压。但事实上,采用聚集、跳楼、堵路等极端方式讨薪,多数是劳动者在万般无奈下才想出的对策,并非他们故意跟政府过不去。公共秩序很重要,政府脸面很重要,但是,对被欠薪的农民工来讲,工资权利也很重要。恶意欠薪已经入罪,青龙警方只刑拘过激讨薪者,而不处罚恶意欠薪者,法律尊严何在?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何处安放?

  放眼望去,农民工讨薪难并非个别现象。从媒体报道来看,由于法律法规没有受到普遍尊重,农民工与企业之间权利地位不对称,农民工缺乏话语权。农民工辛辛苦苦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时间,结果两手空空。面对生活的压力、老板的霸道,再加上相关部门不作为,农民工除了采用过激方式表达权利诉求,吸引公众眼球与政府的注意力以外,没有多少办法可想。

  如果劳动者维权渠道畅通,维权成本低廉,工资真正做到按月正常发放,执法部门乐于为他们撑腰,他们又何必冒着被治罪的风险,围堵政府或者用其他过激方式讨薪呢?其实,农民工等劳动者过激讨薪多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农民工围堵政府或者策划其他讨薪秀,实际上说明他们对政府存在许多权利渴望,而政府给他们提供的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他们才会想着围堵政府表达讨薪诉求,吸引社会与政府注意,为他们主持公道。这实际上在提醒政府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平常积极化解矛盾。如果矛盾积压、发酵,政府暴力灭火,很可能是火上浇油。

  因此,在应对过激讨薪的问题上,除了提醒劳动者理性讨薪、合法维权以外,职能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化解劳动者策划过激讨薪事件的动机。如果职能部门提供了便捷的诉求平台,日常工作到位,用人单位利润血管里流淌道德血液,不用使出判刑狠招,过激事件也会逐渐减少。反之,如果弱势群体诉求渠道不畅通、不便捷,即使用判刑暂时威慑住了讨薪者,也不是和谐劳资关系的应有之义。

  一言以蔽之,政府不能只看到农民工过激讨薪影响公共秩序和政府脸面,而应该把应对讨薪事件的重点转移到防范、治理欠薪上来。如果政府建立了保护劳动者权利的长效机制,劳动者聚集讨薪之类的过激事件自会减少。反之,如果某些地方、某些部门权力伦理继续错位,官员眼里根本没有劳动者,职能部门不作为的话,不仅欠薪者肆无忌惮,劳动者的尊严底线还会继续后退。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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