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不划算,损失太惨重”,这是云南省永善县墨翰乡原党委书记陈勇的忏悔录。陈勇受贿225万元,获刑14年。他给自己算了一笔经济损失账:“我应该还可以活40年,假如每年按平均收入7万元计算,将来国家要发280万元给我,比我收受的贿赂多得多。我收受的贿赂已全部退还,现在可以说触犯法律让我‘竹篮打水一场空’。这样一对比,我经济上至少损失280多万元”(1月13日《检察日报》)。
东窗事发后陈勇后悔了,不能说后悔就没有诚意。假如其在任期间不任性,能够把持住自己,或者有人提醒,或者能够接受别人的提醒,不贪非分之财,不谋不劳之利,何至于由座上宾沦为阶下囚?殊不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凡是以权谋取不义之财的,最终都难以逃脱法治的铁拳。
有人可能会说,陈勇忏悔算经济损失账,这对自己已毫无用处,只会给人徒增笑料罢了。不过,陈勇的后悔药虽然吃得太迟,但对清廉在列的官员未必就无用,甚至说来得正是时候。当局者迷,旁观者清。陈勇由当局者变为旁观者,由迷者变为清者,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而这代价对清廉在列的官员,未必不是一剂清醒药和预防针。官员们在任时警钟长鸣,不贪非分之财,不谋不劳之利,何惧反腐利剑。
因此,贪官陈勇“受贿不划算,损失太惨重”的忏悔,未必不是肺腑之言,清廉在列的官员不要不屑一顾,不妨都听一听,用嘴嚼一番,从中悟出一点味来。如果官员都能远贪腐,近清廉,把受贿不划算的账算在事发之前,而非算在之后,那么守法清廉的官员才会多起来,抱侥幸心理的官员才会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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