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山东省政府决定15条还贷公路到期后继续收费,称2013年山东省内政府还贷公路亏138亿元。财报显示,去年前三季度山东高速营业收入52.6亿元净利润17.2亿元。其10年累计净利润137.05亿元,被称A股市“收费公路王”。媒体折算,山东高速员工平均薪酬约13万元。(1月12日《新京报》)
一边是A股市上的“收费公路王”,一边却是政府眼中的亏损大户,是谁在满嘴跑火车吗?从现有的数据资料来看,收费公路王,想来应是名副其实的,而亏损大户也是并不冤枉的,但是,这中间奥妙何在,钱到底去哪了呢?
“员工平均薪酬约13万元”,来自媒体的折算,或许不能道出其中全部的奥妙,但这无疑是其中的奥妙之一。而另外一个被媒体揭露的事实是,去年12月,山东省政府曾表示,山东省内政府还贷公路,“一线收费员工月平均收入2000元左右”,“不存在有人质疑的暴利现象”。是否暴利,无须太多的论辩,只是这“月平均收入2000元”,与被折算出的平均薪酬13万元,又是一个令人不解的奥妙。到底是谁拿走了大头呢?
纵有不得其解奥妙,纵有审计署、央媒的点名批评,但把收费进行到底却是不容分说的,根据此前山东交通主政官员的说法,何时能还清贷款,要取决于三个因素,其中之一便是收费期限。言下之意是,无论是未来修高速,还是还清建成高速的贷款,延长收费都是必然选择。从最初“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免费了,不好管理”的批复说明,到公开会议上,主政者对停止收费将引发一系列问题和风险的忧心忡忡,再到新闻发布会上念兹在兹的“难以为继”,如今,根据媒体的披露,另一条坚硬的说法也得以曝光——考虑到全体股东利益,不是企业说免费就免费。一切看来,似乎无可辩驳。
巨额利息、巨额养护费、巨额管理成本、巨额未来建设投入,这些似乎都可以是将收费继续到底的理由,但是,当“收费公路王”名声鼓噪在股市之中,当“平均薪酬13万”成为不可辩驳的事实,此中的违和是多么刺眼的尴尬呢?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股东利益竟然也成为无限期收费的理由,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当然是应该以股东利益为重的,但是,从高速公路的性质来看,高速公路并不能完全是赚钱的机器,它还承担着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共责任,而这恐怕也是高速公路为何设定收费年限的原因所在。
根据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而针对经营性公路收费年限的规定,也是最长不超过20年。虽然相关部门在去年对管理条例曾提出修正意见,但是在没做出正式的修改之前,管理条例就应该成为收费的法律依据。如果贸贸然地延长收费期,这是对现行管理条例的粗暴破坏,换言之,延长收费首先便失去了合法基础。于此之下,多闪亮的“高速收费王”,就映衬着多尴尬的傲慢。
高速公路如何收费?该不该延长收费?这并非存在原罪,关键是在于能否延长得有理有据有节,而这正是关于高速收费的自我修养。这种修养的养成,所需要的不仅仅是,收费机制上的革新,更期待在差序格局下的公共治理下,高速公路在存在逻辑和价值上的革新,能够抛却物质主义的渊薮,在公共价值上来一番精彩的自我修养。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