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内,我国连续3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每次调整都备受社会关注。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此税种,我国则是从1994年开始征收。开征消费税的目的除可以筹集财政收入外,还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引导健康、适度消费,间接调节收入分配。对某种商品开征消费税,或者提高或者降低其税率都会相应抑制或刺激对其的消费。总之,消费税对生产和消费具有很强的调节功能。
为了更好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国家需要“因势而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尤其是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情况及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适时进行调整。自1994年开征消费税以来,我国已多次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率结构和征收环节等进行了完善和调整。比如,2006年对消费税征税范围进行调整,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等;2008年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税率,等等。
自去年11月底以来,我国从促进节约利用石油资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等目的出发,3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进一步加强了成品油消费税的调控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这3次调整抓住当前较为宽松的能源供需环境,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
同时,也期盼成品油消费税调整不要止步于提税,而是要切实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用于恰当的地方,包括有关部门明确表示的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等。如此,才能更好地达到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的目的。
除了对成品油消费税进行调整,按照国家部署,整个消费税制度将进一步改革完善。目前消费税存在征收范围偏窄、税基偏小、税率结构不尽合理、调节力度不够充分等问题,对消费税制度进行改革完善势在必行。消费税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可以预计,消费税制度将在今年有更大范围和力度的调整,将更好地发挥对生产和消费的调节、引导作用。
当前,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正全面铺开,新的一年里,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和房地产税立法、环境保护税立法将加快推进。期待着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税收法定原则的指引下,科学完善的税收制度体系早日建立。(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