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我国自11月29日起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其中,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0.12元/升;柴油消费税提高0.14元/升。同时,自12月1日起,取消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统一按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等。这也是自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以来,首度对成品油消费税作出调整。
由于此次消费税调整,是在成品油价格面临“九连跌”的情况下调整的。因此,提税并没有带来成品油价格的上涨。或许,这也就是此前国家发改委所说的用其他手段干预油价下跌的具体做法。
应当说,用调整消费税的方式来稳定油价,并不是中国首创,此前,已有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等十多个国家采用了这种方式。而且,我国是通过“组合拳”的方式进行的,影响应当更小一些。
按照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的介绍,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一方面,可以增加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资金,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将用于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能源节约。这也意味着,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和示范作用。
但是,这样的表态,是否就能打消公众的疑虑,消除公众的疑惑呢,目前也很难说。因为,此前有太多的增税项目、增收项目、增费项目,开征时都是信誓旦旦,都是不会把钱用到不该用的地方,都是会按规范征收、按用途分配。可是,实际执行结果,都是完全失去初衷,给公众留下了很多伤害。
我们说,加快消费税改革步伐,将不合理的税收、收费等取消,将合理的保留和完善,是财税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特别象消费税这种既向特别对象征收,又向一般对象征收的税种,更需要政策制定的高度科学、高度合理,更需要资金使用的高度公开、高度透明。只有这样,公众的纸老虎才能打消、疑惑才能消除。最终,政策的执行才能效率最大化。
事实也是如此,凡是设计得比较科学合理、安排得比较规范透明的改革措施,一般都会在执行中发挥出较高的效益和较好的效果。反之,则很难出现令人满意的结果。譬如个人所得税政策,就一直没有能够得到公众的满意。消费税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同样经常面临公众的质疑和批评。
对此次政策调整,公众不可避免地会用担心和质疑的目光去分析和观察,会站在现实的角度去考量和评价。因为,如果政策制定得不科学、不合理,甚至不明不白,公众就无法从政策的调整中感受到善意,也无法从制度的改革中看到希望。那么,对政策的调整与优化、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就会信心难以提升、信任难以提高。
令人欣慰的是,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从总体上讲还是有些新意的,是兼顾到各方利益的。一方面,该提高的产品征收标准提高了,该取消的项目也取消了,从而使政策的导向性更强,政策的针对性更高。尤其是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更是让公众看到了改革的决心。接下来,就看征收政策的执行能力和资金的使用水平了。
从征收政策的执行来看,这个环节的问题一般较少。但是,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环节就很难说了。别说把新增的税收纳入到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就是作为专项资金,也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不然,从1994年到现在,财政收入增长了几十倍,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发展仍然严重滞后,成为社会的短板。原因就在于,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极不规范,损失和浪费的比重太大。如今年的15万亿财政支出,又将出现年底突击花钱的问题,且需要突击的数额高达4万亿。
所以,多增的消费税能否用得清清楚楚、公开透明,真正用出效率与水平,是衡量此次消费税改革成败的关键。不仅如此,对其他方面的改革也影响很大。
总之,财税改革要想顺利推进并取得良好效果,就必须首先把政策定得明明白白,让人一看就懂,一懂就知道怎么去解读。在此基础上,公开账本,说清楚资金的去向,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只有这样,政策调整也好,制度改革也罢,才不会有太多的顾虑和质疑。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