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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粗暴的突击限牌,当真有那么多无可奈何?

2014年12月31日 07:21   来源:华西都市报   晏扬

  尊重民意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也不是仅仅体现在那些上下同心、皆大欢喜的决策中,而是恰恰体现在,当政府意志与民众意愿不一致时,政府将作出何种选择。

  深圳市政府12月29日17时40分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抛出小汽车“限购令”,12月29日18时起,在深圳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新闻发布会后,记者18时30分在深圳香蜜湖汽车交易市场发现,由交警、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执法队”就赶到现场,封锁了4S店,不让顾客进入购车。一位没有买到车的顾客说:“这样突然限购太粗暴了。”(12月30日《北京晨报》)

  深圳“突击限牌”引起坊间极大争议,人们质疑的焦点已然不是该不该限牌,而是怎能以如此粗暴的方式搞“突然袭击”。就在前不久,深圳市交委负责人还信誓旦旦地表态,深圳不会学习北上广,“如果深圳出台限牌政策,一定会广泛听取意见,绝对不会搞突然袭击”。

  有关方面的表态、辟谣言犹在耳,当“限购令”突降深圳,当所谓的“谣言”不幸言中,人们难免觉得遭到了愚弄,也难免认为此前有关方面的表态、辟谣不过是“撒谎式澄清”。一些官员总是抱怨如今老百姓变成了“老不信”,可是,堂堂地方政府如此自食其言、出尔反尔,让老百姓如何信任你?你又如何要求老百姓讲诚信?真不知道这样的“突击限牌”,置政府公信力于何地。

  也许在决策者看来,搞“突击限牌”有其苦衷:如果事先征求社会意见,可能会遭到民众反对,最后限不了牌;如果事先广而告之,必定会引发汽车抢购风潮,限牌也就失去了意义。可是,说来说去这都是在打小算盘,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角度看,机动车限牌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民众对此理当拥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政令也有明确要求,政府作出涉及民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必须召开听证会或通过合适方式征求社会意见。显然,像机动车限牌这样的事宜,仅由几个人在密室里谋划一番就拍板决定,并在几十分钟内强令民众遵从,显得名不正言不顺,既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违背,也是对民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的侵犯。

  机动车该不该限牌,以及是“突击限牌”还是先征询民意,似乎是两难的选择。正因为是两难选择,才检验着民意在决策者心目中的分量,考验着地方政府尊重民意的诚意。尊重民意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也不是仅仅体现在那些上下同心、皆大欢喜的决策中,而是恰恰体现在,当政府意志与民众意愿不一致时,政府将作出何种选择——是以政府意志代替民众意愿,还是以民众意愿矫正政府意志,是为了方便管理还是为了方便民众,是“以权力为本”还是“以权利为本”。

  在机动车限牌决策过程中,哪怕因为公开征求意见而最终限不了牌,哪怕因为提前公告而引发抢购风潮,也要保障民众的权利。这是两难选择中的“两利相权取其重”或“两弊相权取其轻”!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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