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队长,你的小女朋友六年前几岁?

2014年12月30日 08:08   来源:红网   猫之鱼

  榆林交警燕军欺骗一名十几岁的女孩做其情人,长达6年之久。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该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网曝内容部分属实,燕军已被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被撤销副中队长职务。(12月29日《华商报》)

  新闻出来之后,认为榆林交警支队处罚过轻的网友不少,有的网友甚至把燕军“拉出去枪毙”的心都有。这话虽然有点言重,可以视为网络暴力之一种,不过,我倒是蛮理解网络舆情背后的民意焦虑的,当然,这并不是同意网友“就地正法”的观点。

  在传统集权社会,咱们这里对那些打家劫舍的强盗,常常称作绿林豪杰,这倒不是说,这些贼人专干官府与官员,有时候黎民遭殃的事发生得更多,人们为何还要把强盗当作好汉呢?这其实,就和当时不被约束的权力之下,官府草菅人命,欺男霸女,横征暴敛的种种恶举背后的民意焦虑有关,平民百姓无力和官府对抗,哪怕这般强盗也会让自己自损八百,但偶尔还能让那些贪官污吏闻风丧胆,内心便产生了一些不切实际的幻想。不是人们爱慕强盗,而是这些强盗把暴力还给了比强盗更可怕的官府而已。

  当然,假如燕军只是私生活上作风的问题,和权色交易无关,他和小女朋友的风流,也未以自己的特殊身份为他人或自己谋取好处的话,当地对他的惩罚,应该说还算是公正的。不过,这有一点需要当地有关部门解释清楚,榆林交警支队通报称,“网报内容部分属实”,那么,哪些内容属实,哪些内容失实应该说清楚,庶几咱们才能评判支队的处罚是不是真的客观公正。而且,对于失实的那一部分,相信也给燕军副队长提供了反咬一口的证据。

  可以想象的是,即便当地的处罚是严厉的吧,身处舆论漩涡中的燕军,恐怕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不会“化悲痛为力量”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毕竟他也失去了当地民众最基本的信任,我倒是觉得,仅仅撤销他的职务戴罪立功,不如让他另谋高就更好。

  另外一点,就显得很重要了,举报帖子称:“用工作欺骗女孩感情,让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成为他的情人,长达6年之久。”,帖子的内容有点用词模糊,究竟这个“孩子”是6年前成为他的情人时已十几岁呢,还是成为他的情人6年后才十几岁呢?假如是前者,那么6年前她到底是十几岁?假如不满十四周岁那就和第二种情况一样,咱们得给燕军中队长讲讲法律了。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司法解释称,“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对于燕军的处理,究竟是轻了还是重了,究竟是支队权限还是应该司法介入,现在看来并不能断言,倒是我们想请燕军副队长出来说说,你的小女朋友,6年前到底几岁?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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