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别拿“志愿者”当枪使

2014年05月27日 10:35   来源:荆楚网   乔志峰

  “城管副中队长”拒交停车费强行开车致收费老人身亡,单位称其为“志愿者”。4月13日,巴中城管一名副中队长侯飞甫拒交两元停车费,与收费老人发生纠纷,后强行开车离开,致收费老人摔倒在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巴中市城管部门表示,侯飞甫系该局的驾驶员,平时为了工作方便,被任命为中队副中队长。但他既不是该局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城管局与侯飞甫签订的是一份“志愿者协议”,侯飞甫只是该局的一名志愿者。(5月26日《成都商报》)

  出事的城管副中队长竟然连“临时工”都不算,只是一个“志愿者”,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可是,志愿者是指“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资源,志愿奉献个人的时间和行动,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人”,请问巴中市城管:这位“志愿者”副中队长平时领取报酬吗?莫非正是因为他“无私奉献”才囊中羞涩,乃至于为了省两元的停车费闹出人命?不管别人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并且,该“志愿者”已经被任命为副中队长,大小算个领导,已经不能算是纯粹的“志愿者”了。按照规定,“志愿者”没有管理权,更没有执法权。巴中城管任命一个“志愿者”为副中队长,到底是为了哪方面的“工作方便”?该“志愿者”平时是否以“副中队长”的身份参与执法和管理?果如是,显然涉嫌“非法执法”。我觉得存在这种问题的可能性很大,上级应该对此进行调查。

  现在包括城管在内的不少部门,都在大张旗鼓招收“志愿者”。其初衷,一是弥补人手不足,二是通过这种形式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只可惜,在一些地方和某些部门,“志愿者”也变了味。他们对“志愿者”委以“重任”,将很多原本应由公职人员承担的工作也都交给“志愿者”,甚至还有意无意地赋予其一定的管理权和执法权。这样做不仅是惰政懒政,还有将“志愿者”当枪使之嫌——平时让他们冲锋在“执法”第一线,出了问题还可以拿来“顶缸”。

  毋庸讳言,现在某些“志愿者”已经有被异化成“临时工”的趋势。相对于以往人们耳熟能详的“临时工”,“志愿者”的名目更隐蔽,难免会让某些“别有用心”的单位和领导打歪主意。公职人员是公职人员、临时工是临时工、志愿者是志愿者,理应各司其职、各安其分。切莫将“志愿者”异化成“临时工”,更不能把“志愿者”当枪使。请维护“志愿者”纯洁性。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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