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中纪委通报了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出现了两个国家部委的名字:住建部、发改委。其中发改委人员“调研”14天,真实调研时间仅为2天,其余12天均被安排赴麦积山、兵马俑、天柱山等景点公款旅游,还接受了超标准住宿接待。对此,发改委纪检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内严重警告、诫勉谈话、责令退赔相关费用等处罚。(12月27日《新京报》)
“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政府部门假借调研、考察之名进行公款旅游的现象,已逐渐淡出公众的视线。发改委级别之高、影响之大,理应为其他部门做出表率,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然而,作为发改委的工作人员,竟然顶风违纪,确实让人吃惊。
不管发改委工作人员14天的调研中12天在公款旅游是“带了个坏头”,还是“从下面一些部门学的”,其不利影响与负面示范显然都是极其恶劣的。试想,发改委是国家部委,其都将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当儿戏,其他相关部门,又岂能严格要求自己?又怎会不“看样学样”?
为此,发改委纪检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分,惩罚了违纪者,警示了他人。但仔细分析,其实党内严重警告、诫勉谈话、责令退赔相关费用等处罚,恐怕轻了些。
首先,发改委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结果处罚却由发改委纪检组做出,难避“护犊子”之嫌。
其次,工作人员借调研之名公款旅游,说轻了是违纪,说重了是为政、为民服务意识出现了问题,甚至是原则与党性出现偏差。这个时候,如果只是警告、谈话、退费等处罚,又岂能不让拍板者、参与者觉得不关痛痒,权当是工作时间自费旅游了?这样的处罚,显然也无法让违纪者从根本上意识到自身存在的原则与党性方面的问题。
再次,调研中“插播”旅游、旅游中“插播”调研,或者纯粹就是借调研之名旅游,类似的情况很多,怎么处理有一个示范效应的问题。如果发改委对自己的工作人员的处罚轻描淡写,那么其他部门自然可以仅仅退费了事,甚至不做任何处罚!
基于此,以笔者之见,对“调研”14天12天公款旅游等类似的违规违纪问题,处罚不妨再重一些!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