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箱不该是景区敛财工具

2014年12月19日 10:33   来源:大河网   惠铭生

  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的千年古刹潭柘寺,如今是国家4A级景区。进入寺内数十个殿,“功德箱”随处可见。但一名住寺僧人告诉记者,该寺超七成“功德箱”和僧众无关,而是旅游景区甚至上市公司攫取利润的工具。(12月18日《新京报》)

  景区包围寺院、借助宗教敛财的“功德箱经济”,这在国内很多地方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媒体曾报道,陕西某知名寺庙景区疯狂敛财,甚至给每一个功德箱都下了创收指标。也就是说,一些男女信众虔诚地将钱投进“功德箱”,回报的不是功德,而是被欺骗。

  与佛法信仰有密切联系的“功德箱”,频频沦为景区甚至上市公司的赚钱工具,危害性不可小觑。比如,它亵渎了善男信女的宗教信仰,践踏了佛门圣地的尊严,更涉嫌诈骗。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规定,非宗教团体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这些以寺院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景区或者上市公司,不是宗教团体,当然无权设立功德箱。他们在正规僧团管理的功德箱中间“鱼目混珠”,实质就是“借佛敛财”,是一种诈骗行为。

  表面看,以“功德箱”赚钱,是无成本的,而且堪称为“聚宝盆”——只要将“功德箱”摆放在佛边,即可“钓取”善男信女的钱,且岁岁年年,周而复始,一劳永逸。但从深层次看,这就如人们所纳闷的:寺庙,是出家人的净地,作为景区尤其是上市公司焉能“凑热闹”,从中瓜分“功德钱”这块蛋糕?个中道理很简单,这都是一些地方“寺庙搭台、经济唱戏”惹的祸。

  按理说,寺庙如何管理,那是寺庙自己的事,“俗人”不应干涉。对此,国家也有明文规定。如由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严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进行“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等,“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现实却是,一些地方的寺庙,被冠以“××风景区”招牌,被裹挟其中,被过度开发和经营,成为地方政府增加税收、提高GDP的砝码。比如最近媒体揭批的“法门寺景区”,其寺庙里的功德箱上,烙的就是“官爷所有制”的暗印,原因之一就是该景区欠有高达数十亿元的债务,这让当地政府欲哭无泪。

  可见,“功德箱经济”亵渎的,不仅是“佛”以及男女信众,还有刚性的法规和政策。所以,让功利、世俗的“功德箱”远离寺庙,不再“借佛生财”,关键是要尊重寺庙产权,不要让急功近利的商业运作“裹挟”寺庙。二者不混杂在一起,就不会玷污佛门圣地。只有这样,才会“让宗教的归宗教、世俗的归世俗”。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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