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酒禁令明确监管责任

2014年12月11日 07:37   来源:法制日报   许晓明

  12月5日下午放学后,在云南新兴职业学院读书的小杨和其他11名同学,结伴去学校后山山顶喝酒。几个小时后,醉酒后不省人事的小杨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4岁(12月10日《都市时报》)。

  这起学生拼酒酿成的悲剧是一个强烈的警示信号:卖酒给孩子是隐形的杀手,全面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卖酒,重罚见利忘义的卖酒者势在必行。事实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早有规定,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卖酒,违者将被处最高2000元的罚款。既然如此,为什么这些只有十四五岁的学生能买到酒?综观对未成年人禁酒措施的推广,落实中的主要难点在于检查酒类销售者的责任人不明确,对星罗棋布的卖酒商贩监控任务无人承担。

  只要对未成年人禁酒的目标坚定,当前的困难必有破解之道。回顾保护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法制环境完善进程,“未成年人禁入网吧”是最好的经验。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在文化、公安等部门联手大力整治和严格监控下,未成年人流连网吧的现象已大为好转,而“未成年人禁入网吧”的意识也被经营者和孩子们普遍接受了。

  一切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障碍,在保护孩子的使命面前永远是讲不通的借口。将“酒类禁售未成年人”的法规贯彻到实践中,关键在于明确对酒类销售者严密监管的具体责任部门。只要明确了监管责任,职能部门必然要在法纪约束下做到守土有责,对胆敢以身试法的违规者处以高额罚款乃至刑事处罚,卖酒者很快就会弄清什么是不该挣的钱,向买酒的孩子说“不”的社会氛围自然会蔚然成风。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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