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已经无法统计,这是中央第几次作出这样的规定了。因为,除专门下发这样的通知之外,还在许多文件和会议上有过具体规定和要求。但是,不需要多长时间,类似问题就再次发生了,而且愈演愈烈,给的政策越来越优惠。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地为了保增长、抢项目,更是把优惠政策用到了极致。而在这轮比拼优惠政策中,央企则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
我们说,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来中国投资,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土地、资金等。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外国投资者也就选择了来中国投资,从而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有效缓解了中国在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技术不够、设备落后的矛盾。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继续依靠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吸引技术、吸引资金的方法显然已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了,需要作出调整与优化了。如原来给予外商投资33%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就被调整为25%,实现国民待遇平等化。这样的调整与优化,显然有利于提升国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然而,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手段来看,中央层面的思路调整和思维转变,并没有在地方产生化学反应,实现理念转变。更多地方仍然采用传统的拼政策、比优惠来吸引投资,给投资者以物质方面的诱惑。其中,税收和土地价格是最主要的两个方面。
就税收政策来说,只要是地方政府喜欢的项目,不管是不是符合产业政策,也不管有没有市场前景,都可以给予大规模的税收政策优惠。尤其是大项目,更是可以把政策无尽放大。如一些地方将所得税减免政策放到10年以上,有的则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地方留成部分也全部返还给企业和投资者。更有一些地方,对企业高管、技术骨干等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返还的方式予以减免。结果,一个大项目,不知道要地方付出多大的代价才能吸引到手。而这些项目,往往都很难产生应有的效益。
而土地价格优惠,则是地方吸引投资项目又一种重要手段。可以这样说,几乎所有被地方政府列为重点项目的用地,都是价格远低于国家规定价格的,很多还是零地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日本企业往往都是喜欢以最少的土地建最多的厂房的。但是,到了中国,也开始不惜一切代价地要地了。原因就在于,地价太便宜,可升值的空间太大。如此一来,被企业无效益占用、损失浪费的土地就十分严重。
而过度比拼的结果,就是地方政府的负债越来越多、税收的增长潜力越来越小。但是,为了政绩,又需要税收等来包装,于是,就反革命地向其他企业收税、收费,导致其他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越来越重。
必须注意的一个事实是,为什么中央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很难落实到企业当中,很难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十分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地方政府为了拉项目留下的窟窿太大,必须用税收来弥补。自然不愿意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了。
不仅如此,大量、过度的优惠政策,还引发了许多腐败问题,如给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提供商品房开发用地,并通过一定手段给经营者提供价格优惠等。而对其他所有制企业,则通过一定渠道转移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更重要的一点,由于地方政府过度地提供优惠政策,还使得很多企业把注意力过多地放在争取优惠政策方面,而严重忽视了技术、质量和品牌的提升和培育,导致企业的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
总之,对地方政府擅自出台优惠政策的行为,必须严厉控制、坚持遏制,并迅速进行调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政策坚决取缔。
(责任编辑:李焱)